少女瞒男友约砲!惨被拍裸照逼当性奴“3天1次” 爸听到电话气炸怒告
壹苹
【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台北市一名17岁少女透过交友软件跟23岁郭男约砲,他得知少
女有男友,事后竟威胁要把约砲之事告诉“表哥”,逼少女再做一次,她赴约献身后被郭
男偷拍裸照,又以裸照威胁“每3天1次”,当少女跟郭男讲电话讨论约见时,她父亲在旁
听到女儿竟被当成性奴,气炸报警。一审认为郭男已赔100万元和解且“情堪悯恕”,依
加重强制性交罪轻判1年10月徒刑,缓刑4年。检方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郭男一再逼奸,
根本不值得悯恕,且少女父亲虽收下100万元,但只针对民事赔偿和解,刑事部分坚持不
原谅郭男,因此高院日前改判郭男3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定谳,郭男须坐牢。
判决指出,郭男于2021年5月跟少女约砲后,意犹未尽,隔月传送一张“待发讯息”截图
给她,内容是:“表哥,有一次你女朋友她妈妈不是叫你来台北接你女朋友,你知道她前
一天晚上约我去旅馆打砲吗,如果你不信的话,聊天记录都还在。”意思是打算把少女背
著男友约砲之事全部抖出去。
裸照逼少女“3天1次”
少女害怕郭男真的这样做,只好应郭男要求,去汽车旅馆再度嘿咻,完事后少女进浴室冲
洗,郭男隔着透明玻璃用手机拍下裸照,3天后传给少女并称:“没有威胁、也没有好不
好玩,就是做个交易而已、我们可以商量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啊,拍几张很重要吗?有一张
能证明是妳就够了。”、“我不是只要这一次欸、我又不是每天都要、所以跟妳商量啊、
商量一个妳可以接受的频率或次数、我觉得这个频率不错啊,3天、4天一次,不要拉倒,
反正我有的不只这张,我会连之前的事一起说的,他(少女男友)要不要信是他的事,把妳
身上的特征说出来,他会不信吗?”
这时少女才发现自己陷入无限轮回的恐怖威胁,但因有把柄在郭男手上,不敢反抗,所幸
父亲在她跟郭男通电话、正要赴约时,阻止她出门并果断报警。
少女父亲坚不原谅淫狼
法院一审认为郭男与少女约砲是合意性交,但他年轻气盛为满足性欲,又强逼她嘿咻一次
,并偷拍她沐浴时裸照继续恐吓 ,不过,审酌他坦承犯行且已赔偿100万元达成调解,颇
具悔意,符合“情堪悯恕”减刑要件,因此依对少年强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另依窃录
少年隐私部位罪、恐吓罪合并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以上各罪均缓刑,缓刑期间保护管束
,接受法治教育3场。
检察官提起上诉,主张一审判太轻且不应缓刑,高院认为少女父亲之前在一审曾说:“和
解部分是针对民事,这是1年多来对于我、老婆、女儿造成的精神损失,刑事部分我从来
没有、也不可能原谅,至于郭男律师说他年纪尚轻,对不起,我女儿未成年,未成年被强
奸,你说你年纪尚轻,那我女儿未成年怎么说?那一天晚上要不是我拿着我女儿手机,在
我女儿旁边跟郭男对话,那一天我女儿就被骗出去了。”
恶狼辩称“只是因为好玩”
另外,高院审理时,少女父亲又说:“我女儿到现在身心状态都很不好,她一直说自己想
死,我真的很担心。”、“关于和解部分,我是因为不想浪费社会资源去打民事求偿官司
,所以才跟对方和解,但是对于刑事部分,我们完全没有和解的意愿。”、“关于郭男写
的道歉信,我们都知道这只是例行公事,只是写给法官看的,他在一审第一次开庭是否认
犯罪的,且法官询问为何要犯下本案,他回答‘只是因为好玩’,我认为他毫无悔意。”
高院认为少女至今每个月要去身心科就诊,受创甚深,而且郭男在一审时起先否认犯罪,
后来才认罪,犯罪手段也不值得同情,一审不应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减刑,至
于缓刑部分,郭男犯的是刑度3年以上的强制性交罪,依法不得缓刑,而且被害人未成年
,可加重其刑1/2,一审岂可轻判还给予缓刑,因此高院依对少年强制性交罪改判3年8月
徒刑,其余窃录少年隐私部位罪、恐吓罪合并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各罪都撤销缓刑。最
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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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桶金入袋,
不知道男友后来是不是还被蒙在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