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RADA (HIRO)
2023-11-08 10:55:421.媒体来源:UDN
2.记者署名:王圣藜
3.完整新闻标题:
发生8次性行为但这次她“不愿意了” 他性侵国小同学判决曝光
4.完整新闻内文:
徐姓男子邀国小女同学到家中聊天,趁独处时性侵。徐否认犯罪,说和女同学以前有过性
关系,辩护人称案发前2人在欣赏成人片,主张徐无罪;台北地院审理,根据证据认定女
方无意愿,依强制性交罪判徐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诉。
被害人2021年9月22日晚间7至8时到徐的住处用餐、聊天,徐将坐在电脑椅上的她连同椅
子推入房间,压制在床上,无视她说“我不要,你冷静”,强制性交得逞,女方提告,徐
被诉。
徐否认犯行,辩称案发1年前与对方发生过多次性行为,当天没有听到女同学拒绝,一开
始没有感觉到对方不愿意,后来确认就停止行为。
徐的辩护人说,徐与女同学发生性行为前,一同观看多部成人影片,且长达30分钟以上,
与发生性行为前的模式非常类似;事发后,女同学离开徐的住处,对于徐的问候还会回传
“笑脸”、“双手比赞”的贴图。
被害人证称,案发1年前确实与徐合意发生7、8次性行为,当天她到徐家,提议用客厅电
脑看影片,一开始在看“玩命关头”,看了10分钟徐换成“SWAG”女郎找路人约砲的影片
,之后被徐性侵。
法官调查,被害人离开徐的住处后,传LINE给徐“我是真的不想要,但我跟你说我不要,
你都没有当一回事,我感觉很不舒服,徐回“对”、“I know”,可见徐在案发时即知对
方不愿意与他发生性行为。
至于辩护人所称“案发前2人一同观看成人片”,法官认为,纵使2人共同看片,也不能说
明与合意性交的行为有关,更不应解读成性行为的暗示,另根据其他佐证,认定徐犯强制
性交罪。
判决说,徐以强暴方式对小学女同学为性交行为,念在徐无前科、素行尚佳、虽有调解意
愿但被害人不接受等情,依法量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57778
6.备注:
玩命光头很好看耶怎么可以不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