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月薪48万工程师当逃兵!一审缓刑

楼主: ianlin1216 (josh6121)   2023-11-02 2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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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三立
2.记者署名:
记者游承霖/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月薪48万工程师当逃兵!一审缓刑支付公库8万 检怒:鼓励逃避兵役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赴国外留学、就业,收到替代役征集令,未按时报到,被士林地院
依《违反替代役实施条例》判刑3月,缓刑2年,支付公库8万元;士林地检署检察官不服
判决提出上诉,认为蔡男不尽役男应尽义务,得以顺遂在国外就学、就业,如今担任半导
体工程师,月薪1.5万美金(折合台币48万5千余元),原审判决刑度,无异鼓励逃避兵役
,士林地院审理后则认为,原判决未逾越法定范围,亦无违背公平正义精神,因此驳回上
诉。
判决指出,现年40岁的蔡姓男子,107年2月间收到替代役征集令,通知他3月5日到台北火
车站集合,前往台中成功岭接受征集,而他却意图避免替代役征集,无故逾应征期限5日
仍未向役政署替代役训练班报到,遭士林地院简易庭依《违反替代役实施条例》判刑3月
,缓刑2年,支付公库8万元。
士林地检署检察官不服判决上诉主张,蔡男原审判决3月徒刑,缓刑2年的附加条件,只要
支付公库8万元,相比他不尽役男应尽的义务,得以顺遂在国外就学、就业,显无足道;
再参酌他月薪1.5万美金的资力,原审判决刑度,恐难收惩儆之效,无异鼓励逃避兵役,
影响国家役政之公平性,有违平等原则,难认原审判决刑度妥适。
士林地院法官开庭审理时则认为,原审已具体审酌刑法第57条各款所列关于刑罚量定相关
情状,兼顾被告有利与不利之科刑资料,既未逾越法定范围,亦无违背公平正义之精神,
客观上不生量刑过轻或有所失入之裁量权滥用,核与罪刑相当原则无悖,属裁量权之适法
行使,难谓原审判决之量刑有何不当,因此认为检方摘原审量刑过轻,为无理由,应予驳
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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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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