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警察透过监视器看到我最近在固定某段时间某个地点多次闯红灯
今天就特定骑警用摩托车来拜会我了
赏了我一张罚单
https://i.imgur.com/R18JWCb.jpg
旁边被警铃惊动冒出来的三姑六婆连忙询问警察“现在要罚了喔”
警察表示没有啦,这本来就是要罚的这样
只能说唉唷~那位姓蒋的,很不错这样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8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五百元罚锾:
一、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或警察指挥。
二、不在划设之人行道通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不靠边通行。
三、不依规定,擅自穿越车道。
四、于交通频繁之道路或铁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蹲、立,足以
阻碍交通。”
请各位在台北市的行人当个聪明的用路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