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初审 服义务役期间政府须提缴6%退休

楼主: nk11208z (小鲁)   2023-10-23 18:31:07
中央社
立院初审 服义务役期间政府须提缴6%退休金
中央社记者林敬殷台北23日电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义务役服役期间提缴退休金条例”草案。草案明
定,义务役服役期间,由国家为役男提缴6%退休金,使役男退伍后可与各职域退抚制度衔
接。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天审查“义务役服役期间提缴退休金条例草案”。
总统蔡英文在去年12月27日举向记者会,对外宣布“强化全民国防兵力结构调整方案”,
义务役役期从现行4个月恢复为1年,除了强化训练内容,将提高役男薪资,义务役二兵薪
资提高为新台币2万6307元,并推动衔接劳退制度及弹性教育制度。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义务役服役期间提缴退休金条例适用于中华民国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役男,包括依兵役法义务兵役之预备军官、预备士官及常备兵役现役者,及依替代役实施
条例服替代役者。
条文也明定,主办机关于役男服役期间,应按其支领每月薪额(俸)及加给之总额,准用
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分级表的规定,按月为其提缴6%退休金,储存于劳工保险局设立的劳工
退休金个人专户。役男于服役期间亦得自愿提缴退休金,储存于劳保局设立的劳工退休金
个人专户;该条例自113年1月1日施行。
国防部表示,该条例施行后,依义务役役男入营人数提拨6%退休金,113年入营役男估计
9127人,所需增列预算约1亿5000万元,嗣后逐年依照役男入营人数,如实编列所需预算
。(编辑:苏龙麒)1121023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10230240.aspx
以前的一年义务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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