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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色影师”骗到摩铁想硬上 女模大喊“我有性病”化解危机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陈姓男子于今年1月4日以“摄影师”身分,邀约26岁外拍
模特儿小芳,到汽车旅馆内拍摄,他见色起意,撕掉小芳贴在身体隐私处胶带,企图性侵害
之际,小芳机灵喊说“我有性病”,陈男担心自己也染病而罢手,台中地院审理时,陈男坦
承犯行,律师指他由祖母隔代教养,“难有机会理解女性心理,先天心理不健全”,声明减
刑,法官虽未减刑,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月,但宣告缓刑5年,免除他入狱之灾。
判决书指出,陈男1月4日用脸书联系小芳(化名),两人驱车至汽车旅馆房内摄影,小芳先
进入浴室更换衣物,并在胸部与下体私密处,贴上胶带以防走光,她换完衣服走入房间,却
发现手机被陈男藏匿,陈男并伺机从背后环抱小芳,小芳为取回手机并寻找机会脱身,向陈
男谎称,如果交还手机,他可以让陈男碰触身体。
陈男遂告知小芳手机藏放处,不料,小芳取回手机后,陈男又强行撕下小芳身上的胶带,不
顾小芳踢脚反抗,企图性侵害,小芳机智说,自己罹患性病,陈男担心染上性病而罢手。
台中地院审理时,陈男宣称他之前曾约过小芳摄影两次,他这次约拍,目的就是想跟小芳发
生性行为,他认为小芳有同意,“之后小芳用脚踢来踢去说不要”,还说染上性病,他担心
自己也会得到性病而罢手放弃。
辩护律师则说,陈男从小无母亲陪伴,父亲亦已于就读国中时死亡,由祖母隔代教养,“难
有机会理解女性心理,先天心理不健全”,应可援用刑法“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减刑。
台中地院认为,陈男触犯强制性交未遂罪,他虽母亲自幼离家、父亲早逝,由祖母扶养长大
,但犯罪情状并无值得同情之处,不过,陈男坦承犯行,且与小芳调解成立,已给付一部份
赔偿金(4万余元),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月,缓刑5年,免除他蹲苦窑之灾,条件是
要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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