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平台24小时内没下架投资诈骗广告罚12万

楼主: black80731 (坏坏)   2023-10-15 16: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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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
3.完整新闻标题:
平台24小时内没下架投资诈骗广告罚12万 按次连续罚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15日电)立法院5月三读通过增订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70条之1,
明定平台业者违规刊登投资广告,负连带赔偿责任。内政部也订定子法,平台应在24小时内
移除违法广告,违者将可处新台币12万元罚锾。
近年网络投资诈骗猖獗,多透过网络投放不实广告方式误导投资人。立法院会5月三读通过
增订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70条之1,明定网络投资广告实名制,也禁登冒用名人引诱投
资等6类广告,平台业者如果违规刊登,负连带赔偿责任。
内政部日前发布“警察机关处理违反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七十条之一案件统一裁罚基准
及实施要点”,明定刑事警察局对明确违反第70条之1的案件,应以限期改善通知函,要求
网络平台业者在24小时内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违法广告或进行其他必要处置。
要点中明定,网络平台业者应在24小时内,将所指定的广告下架,并检附下架证明资料、刊
登者资讯,包括委托刊播者、出资者及所在,通知刑事警察局复查。刑事警察局接收复查资
料后,应在12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或电子表单方式,通知网络平台业者复查结果。
其中,违法广告如果是依时下议题假冒他人投资广告,或是假冒政府机关、知名人士投资广
告等特殊急迫情况者,得视个案情形缩短限期改善期限。
要点明定,届期未改善者,刑事警察局依法,第1次可处平台业者12万元罚锾、第2次处24万
元、第3次处36万元、第4次处48万元、第5次以上按次处60万元。(编辑:潘羿菁、杨凯翔
)1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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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楼投资屁眼被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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