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eet00914 ( “贵人”)》之铭言:
: 最近听到一个蛮吊诡的论调
: 所以打算问问大家该如何防止或改进这制度?
: 大家都知道民主的精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
: 但当有3组以上的候选人,每一个候选人都没有过半-50%以上选票
: 那是不是就等于大于33.3%的人...34%决定了50.60%的选民决定?
: 30多%的人决定了50.60%的人....这样子算是民主吗?
: 如果不算是民主,该如何改善这样子的制度呢?
: 谢谢各位
首先最大的盲点是
民选皇帝
这个词也不是今天才第一次出现了
一直以来我们都以为选对人才能做事
错
从今以后你要这样想
我们选的是今后的国策或行政主题
然后再派人去那个位置上
就像是征才一样
我这里现在有一些事需要人处理,你来处理事成有相应酬劳
而不是事情跟人总绑在一起,不是他事情就没办法做
然而事实上每个候选人的政见跟实际上在做的事总是差不多,根本没有舍我其谁的需求
我以前的说法是用一个政见池
民众先往政见池丢愿望清单
再来候选人才来挑他要执行哪几项政见,设定kpi
民众再决定要不要让这个人来做
这样才会有代理权跟赋予代理权的精神
这也符合原文一楼说的两轮决选的概念
补充一下代理权的赋予跟逾越
就是总务股长能不能拿班费做与班务无共识相关的事
我只请你帮我买一杯手摇
你给我用我的名义买一栋房子,还顺便在里面种大麻,还金屋藏娇
还跟我请款
这就是代理权的逾越
不都说了人民就是一间公司的老板
政府最多就是CEO
今天老板不老板了
当然就是放任CEO乱搞
遇到好的鸡犬升天
遇到烂的
公司破产算你的,欠人家的薪水还得还
总之任务是由人民指派,而不是代理人自己乱搞
打破以往的旧观念,似是而非的逻辑
中国人都有能力破四旧,难道我们还不如中国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