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孽子换锁赶父母出门 九旬翁动用“不孝

楼主: fishman5566 (哈亚斗)   2023-10-09 18:44:43
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蔡彰盛
3.完整新闻标题:
孽子换锁赶父母出门 九旬翁动用“不孝条款”撤销赠房
4.完整新闻内文:
新竹县叶姓男子获父亲赠与房屋后,父母生病非但不闻不问,还换锁紧闭大门,不让两老回
家,两老只能住在山上工寮,高龄98岁的老父痛心疾首,动用“不孝条款”与孽子对簿公堂
,虽于审理期间过世,新竹地院判叶父撤销赠与有理,叶男需交出房屋。
叶父指控,1997年在他与妻子见证下,三个儿子曾签署分家协议书,房屋为兄弟三人共有,
然么子叶男于2001年8月以他“赠与”为由,将房屋移转登记于自己名下单独所有,其他兄
弟皆不知情。
叶父与妻子于2018年开始生病住院多次,叶男不闻不问。甚至2021年7月妻子就医后回家时
,叶男竟将大门换锁、上锁不让老母进门,只拿两堆衣服给她,经报警仍无法进入,妻子只
好暂居于山上农耕时工寮。一个月后她要回家,而与叶男争吵,致她手部受伤。
叶父说,叶男竟于2021年11月叫出租车将他跟一袋行李载到另名儿子家丢包。叶男将父母亲
赶出已居住数十年的老家,未尽扶养义务,他与妻子痛心之余,决定援引“不孝条款”诉请
地院撤销赠与,要孽子归还房屋。叶母表示,全案审理期间,叶父今年一月死亡后,叶男全
家竟无一人出席丧葬仪式。
法官指出,民法第416条规定,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者,赠与人得撤销其
赠与。撤销权自赠与人知有撤销原因之时起,一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民法第419规定,赠与
人得依关于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赠与物。
法官调查,叶母主张叶男将门换锁、上锁不让她进门,经警方到场发现门口桌椅上散乱堆放
两摊衣物,叶母拄拐杖站在门口或坐在门口塑胶椅上,不得其门而入;照片显示叶父与叶母
一起坐在山上木造工寮前搭设简易雨棚下,叶男儿子将二楼出租当仓库使用,坐视高龄九旬
叶父在外一年多即病亡,无法在自宅终老,显然叶男拒绝扶养双亲,证据明确。
法官认为,叶父诉请撤销赠与符合民法规定,请求叶男将房屋所有权人回复为叶父本人,为
有理由,惟因叶父已死亡,法官判决房屋应为叶父的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53311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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