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美猪登台议题
没意外会走食安法47条
食品业者依第八条第三项、第九条第二项或第四项规定所登录、建立或申报之资料不实
也就是说顶多罚个 3~300万
但为防止非洲猪瘟,根据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
部分地区猪肉产品入境会被裁处20万
累犯还会倍增
我知道法律的目的不同 面向的对象也不同
但真的很不符合比例原则
从非洲猪瘟的案例来看
比较能反应薪资水准的台湾年薪中位数
2023年薪资中位数才50.6万元
等于违反一次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就会被
恶狠狠的扣除将近五个月的薪资
(就算用平均薪资67万也是高达全年1/3)
我同意用重罚来警惕人民
这个法律也让台湾很有效防止了非洲猪瘟
但凭什么只对老百姓用重法
而那些伤害群体人民的企业,却总有一堆考量
什么狗屁食安法,这么轻微罚锾有警惕作用吗
就算罚到最高300万
对那些每年获利上千万上亿的进口商而言
不过就是毛毛雨、九牛一毛
这样合理吗?
如果动辄半年、1/3全年的收益罚额
有厂商敢这样“随意”标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