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中富二代股东砸员工! 怒骂“就你们这些烂货把公司搞

楼主: HowLeeHi (处处留心皆正妹)   2023-09-17 15:56:12
裁判字号: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诉字第 462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
民国 112 年 05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伤害等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11年度诉字第462号
公 诉 人 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林克彦
选任辩护人 黄锦郎律师
上列被告因违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伤害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
(110年度侦字第22918、25300、25738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林克彦犯强制罪,处有期徒刑柒月;又犯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罚金,
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伤害罪,处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罚金,
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罚金,
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实
一、林克彦与林克洋为兄弟关系,且均为址设台中市○区○○○道0段000号4楼之
林园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林克洋之妻詹淑真,下称林园公司)之股东。
林克彦于民国110年6月10日下午3时7分许,前往林园公司,要求林园公司之出纳、
会计人员夏文琪、许凤钗给其阅览财务报表,夏文琪、许凤钗表示要请示公司负责人,
林克彦因而心生不满,竟基于公然侮辱、强制、恐吓危害安全之犯意,
在特定多数人可共见共闻之办公室内,以“干你娘机掰”、“耖机掰,冲三小”、
“就是你们这些烂货,才会把公司的业绩搞的这么烂”等语辱骂夏文琪、许凤钗及
该公司同办公室员工刘春兰(企划中心主任)、翁美云(广告编辑)、赵燕红(业务助理)、
李美玲(行政人员)、柯惠侦(业务助理)、廖佩君(会计人员)、陈美慧(采购人员)、
李宜玲(业务)、赵芝颖(总务人员,赵芝颖遭公然侮辱部分未据告诉)等人,
足以贬损其等之人格名誉及社会评价;复将夏文琪、许凤钗之办公桌上之
文件物品扫到地上、翻倒办公椅及桌上电脑萤幕,又持办公桌上之档案夹砸向夏文琪,
幸为夏文琪闪过;再以“我就坐在这儿20分钟,你日报表跟月报表没有,
我把整个全部换掉”、“公司到7月1日截止,你们全部都不用来了”等语恫吓
夏文琪、许凤钗、刘春兰、翁美云、赵燕红、李美玲、柯惠侦、廖佩君、陈美慧、
李宜玲、赵芝颖等人,使其等心生畏惧,致生危害于其等之安全,而以此强暴、
胁迫方式妨害夏文琪等11名员工行使工作之权利。嗣后经警据报到场处理,
夏文琪等11名员工对林克彦提出告诉,始循线查悉上情。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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