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中华民国全国建筑师公会严正声明

楼主: eric1990 (艾瑞克)   2023-09-12 08:14:08
结论先说在前面
就是民国6X年就写好的建筑法让建筑师作威作福太久
导致现在这种私人建案没有监造的情况
才会让建筑师发出那篇睁着眼睛讲干话的声明。
首先依照建筑法第13条中写道:
第 13 条
1.本法所称建筑物设计人及监造人为建筑师,以依法登记开业之建筑师为限。但有关建筑
物结构及设备等专业工程部分,除五层以下非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外,应由承办建筑师交
由依法登记开业之专业工业技师负责办理,建筑师并负连带责任。
2.公有建筑物之设计人及监造人,得由起造之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或自治团体内,依
法取得建筑师或专业工业技师证书者任之。
3.开业建筑师及专业工业技师不能适应各该地方之需要时,县(市)政府得报经内政部核
准,不受前二项之限制。
第一条就写明了,建筑师并负连带责任。
然而现今建筑师去解释成监造仅是监督是否符合设计原意这种屁话
再来公共工程的建筑案中多的也是设计人与监造人不同的情况,
但此时此公共工程案就分为两套系统,
1为建管所管理设计人与监造人为同一人(此监造人形同虚设)
2才是公家单位设计人与监造人(此情况有可能为不同人)
为何会有此种情形?
因为公共工程的监造是实际需要做好品质把关
而私人建案不需要?
私人建案中有受到监造要求品质的少之又少,全靠营造厂自主的品质要求
这样不是很容易产生当局直者迷的情况吗?
3.建筑法保障了各位只要盖有屋顶的东西就一定要找建筑师
然而建筑施工过程中最常有危害的大地工程,结构工程施工中
(不要说建筑师读的那个叫结构...)
真正该要有懂的人去做品质把关的部分却都是由营造厂自主良心来决定?
为何不能像公共工程一样真的有一个监造单位来好好执行施工品质监督的部分呢?
如果建筑师担心设计原意没被落实,那我建议可以设一个图面监督人
毕竟他们也只担心这个吧ㄏ
这边也向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发起提议了
等待检核中,过了也请大家帮忙附议谢谢
https://reurl.cc/WvLg9e
※ 引述《andreazack (features)》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dVTTa7V.jpg
: 中华民国全国建筑师公会严正声明
: 112年9月11日
: 全国建筑师公会对于高嘉瑜委员误解建筑师执业之权责,且对外发表之言论严重影响建筑师声誉至钜,本会深表遗憾。
: 一、按建筑法及相关法令之立法意旨,建筑物之兴建区分起造人、设计人、监造人及承造人。承造人须设负工地施工责任之专任工程人员、工地主任、各相关人等依法各司其责,要无疑义。另设计人及监造人职责及功能不同,可以为同一人非法所不许,合先叙明。
: 二、我等建筑师无不秉持专业,兢兢业业从事建筑物设计及监造工作。建筑师对承接设计之建筑物,除符合委托人之使用需求外,多年来,对美化都市景观、提升都市形象、亦具有正面之助益。
: 三、次按《建筑师法》之规定,建筑师受委托人之委托,办理建筑物及其实质环境之调查、测量、“设计”、“监造”、估价、检查、鉴定等各项业务。建筑师办理建筑物“监造”业务,为实现建筑师“设计”之理念建筑师监造内容尚不包含工地现场之施工方法、工程技术、工作程序及施工安全。唯为确保施工时之公共安全,承造人应依法设置专任工程人员、工地主任,上开人员除督导工人按图施工之实质“监工”外,亦须负承揽工程之施工责任,此与建筑师之“监造”行为有别,另依法院相关判决之实见解,监造并非监工,亦有案可稽。
: 四、基泰建设建案造成大直民宅坍塌不幸事件,承造人是否有完整之施工作业程序?施工品质是否有完整的查验?是否包给专连续壁厂商并遵照施工规范施作?上开疑义均有鉴定或法院查明后厘清。
: 五、案工地施工不实造成灾变。已是不争之事实,此施工责任由承造人及专任工程人员负责,亦至为明确。倘责任查明应归属建筑师,我等建筑师亦会勇于承担绝不回避。惟高嘉瑜贵为立委,对相关法令却一知半解,遽尔一昧指责建筑师诸多之不是,造成社会舆论对建筑师之误解,实属不智。
: 六、综上,由于高嘉瑜立委之言论已对建筑师造成实质伤害,本会为维护全体建筑师之声誉,特此声明,期待高委员有善意的回应外,即时公开澄清!
: 中华民国全国建筑师公会
: —————————
: 我们的高嘉瑜立法委员要被出征了吗
: 希望我们能好好看到每个人先搞清楚自己在说什么再出来说这个有问题
: 所以什么时候会出来道歉呢
: 还是选完了才会来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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