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真是荒唐到不知该讲什么..
正确的解法, 应该案件下放到警察机关,
或干脆除罪化,
然后在当事人不服的情形, 可以请求法院开庭、审判,
就像交通案件一样做法。
怎么会搞这种 帮法官写书类、书类可以微调 的东西来?
案件进了法院, 就该认真来,
只要是判决书, 就是该法官自己写, 阐述法官心证本来就是判决书存在的唯一理由,
现在叫AI 做,
是大家已经达成共识法官就不过个橡皮图章吗?
可笑!!
好好制度, 来台湾就是会走样。
另一方面, 有没有发现: 又是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就像我上篇讲的,
这些司法行政官、法官, 脑海里永远只有判决书, 没有审判。
以后开庭前 AI都把判决写好了(进分案室即可自动生成), 开庭审判个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