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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投标厂商资格与特殊或巨额采购认定标准》第8条:“采购金额在下列金额以上者,为
巨额采购:一、工程采购,为新台币二亿元。二、财物采购,为新台币一亿元。三、劳务采
购,为新台币二千万元。”此外,前开标准第5条也规定,机关办理特殊或巨额采购,除依
第二条规定订定基本资格外,得视采购案件之特性及实际需要,就相关事项择定投标厂商之
特定资格,并载明于招标文件,例如:具有相当财力者。其范围得包括实收资本额不低于招
标标的预算金额之十分之一。
实收资本额有没有十分之一
也不知道这种买蛋采购有没有需要符合上面标准
只是喂狗就跑出这篇
有没有采购法专家科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