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检察署所属各地方检察署及其检察分署办理他案应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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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他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检察官得迳行签请报结:
(一)匿名告发且告发内容空泛。
(二)就已分案或结案之同一事实再重复告发。
(三)依陈述事实或告发内容,显与犯罪无关。
(四)陈述事实或告发内容系虚拟或经验上不可能。
(五)对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不服而申告,但对构成刑责之要件嫌疑事实
未有任何具体指摘,或提出相关事证或指出涉案事证所在。
(六)经常提出申告之人,所告案件均查非事实或已判决无罪或不起诉处
分确定,复再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