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菸照抽”真的会被罚! 国健署累计裁罚超过200万元
Ettoday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菸害防制法》新法在今年3月22日正式上路实施,其中也扩大禁菸场所,地方卫生局也加
强稽查。国健署今表示,目前针对违反禁菸场所规定,场所负责人已累计裁罚123件,总计
新台币149万元,吸菸者裁罚289件,总计55万8,000元,共计共计204万8000元。
新法重点包含扩大禁菸室内外公共场所,包括大专院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场
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于独立空调及隔间的室内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依《菸害防制法》第18、19条规定,应明确列出室内外禁止吸菸之场所及相关管制措施,包
含禁菸场所应于所有入口处设置明显禁菸标示,并不得供应与吸菸有关的器物,且若设有室
外吸菸区,除应有明显标示外,面积不得大于该场所室外面积二分之一,且不得设于人员往
来必经之处。
菸害防制组刘家秀简任技正指出,依同法第22条规定,地方政府卫生局可针对禁止吸菸场所
与吸菸区的设置及管理事项,定期派员检查,场所负责人或从业人员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若经查获违规,可处场所负责人最高新台币5万元罚锾,吸菸者处最高1万元罚锾。
根据最新统计,截至112年7月25日止,针对违反禁菸场所规定,各地方政府卫生局已累计裁
罚处场所负责人123件及吸菸者289件,裁罚金额分别计新台币149万元整及55万8,000元。
刘家秀提醒,目前已有部分地方政府卫生局,陆续公告人行道、校园周边、夜市、连锁便利
商店及咖啡店前骑楼范围等原非法定禁菸场所为“禁止吸菸”区,并将相关场所列为稽查重
点,民众莫心存侥幸在禁菸场所违规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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