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拒捕拖行员警 二审改判8月
自由时报
2023/08/13 15:07
〔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台中一名魏姓男子前年10月凌晨骑车经北屯区因闯红灯遭詹姓
员警拦下,员警发现魏男两眼通红有酒容,要求进行酒测,没想到魏男却趁隙骑车逃逸,
詹姓员警见状从后抓魏男身体,前后被拖行300公尺,造成头部、四肢都擦挫伤,魏男一
审依妨害公务遭判刑9个月,上诉二审后,法官以检察官未说明构成累犯加重事由,撤销
一审判决,改判8个月。
魏姓男子2021年10月26日凌晨3点多,酒驾不服警方取缔,趁詹姓员警拿水要让他漱口的
空档骑车逃逸,还一度想冲撞员警,最后还拖行员警300公尺,造成詹员全身伤送医,一
审审理时,检方以累犯建请加重其刑,台中地院判刑9月。
魏男不服上诉二审后,合议庭认为,检察官就被告有罪事实应负实质举证责任,检方仅以
魏男有肇事逃逸、不能安全驾驶等前科,遭判刑确定,执行期满后仍犯下妨害公务犯罪,
构成累犯,建请加重量刑。
但没有具体指出,魏男在前案徒刑的执行完毕情形,有无入监执行完毕、在监行状、入监
执行成效为何、是否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易刑执行成效为何、再犯原因、主观犯意
显现的恶性,以及其反社会性等各项情状,供法院综合判断。
合议庭认为,检察官没有就魏男应构成累犯应加重其刑的事项,善尽说明的责任,难以仅
就魏男前科即加重罪刑,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8个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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