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嫌无罪全因做笔录“遭上铐” 法官判决书引网热议
自由时报 记者苏福男 高雄报导
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审理一起毒品案,以嫌犯在警询时遭违法上铐,自白不正方法取得无证据能力为由,加上证人证词前后矛盾有瑕疵,判决嫌犯贩毒无罪,判决书被PO上脸书社团,引发网络热议!
高雄地检署也认为,该判决仅单纯以被告于警局制作笔录时未解除手铐,即认为被告自白不具有任意性,无罪判决显有不当,已在收到判决后,7月中依法提出上诉。
判决书指出,2021年5月22日李男透过程姓少年,将10包毒品咖啡包以3500元卖给卢姓少年,卢姓少年被警查获,警方循线追查到李男,警询和检方侦讯时李男都自白坦承犯行,被依毒品危害防治条例起诉。
未料案子移送到法院,李男却改口否认犯行,并辩称被抓时已吃安眠药准备睡觉,在警局已睡着,做笔录时意识都不清楚;李男的律师也辩称,犯罪行为人在候询时,警方不得不分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一律予以上铐,李男在警局作笔录时,并没有自残、攻击等行为,也没有脱逃意图,没有必须使用手铐的情形,认为李男警询笔录是在违法情况下作成,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这份自白无证据能力,而检察官讯问大部分是以询问李男是否承认警询内容为主,因此也没有证据能力。
承办员警则证称,从警30多年来,只要是现行犯到案,一律上手铐接受询问,从没听过有合法性疑义,且当下李男对“被上手铐”并无表达意见。
合议庭3位法官则认为,李男在警询中是孤立处在陌生环境,若再以上铐方式进行询问,恐有无形中增强“必须服从询问者”心理压力之虞,因此认为员警于制作警询笔录时,无正当理由而未将李男的手铐卸下,属刑事诉讼法的“不正方法”,自白无证据能力,加上购毒者及证人的证词多所矛盾,因此判李男无罪,可上诉。
判决书被PO上脸书社团“靠北POLICE”引发热议:“现行犯不上铐,落跑你他妈的要负责吗?”、“不上铐人出事跑了,再办你警察纵放人犯”、“笔录都给检察官问,我们负责抓人后直接丢地检署就好啊,反正法官认为警察问的都是屁”、“真的是太屌了高雄地院法官,以后大家抓到嫌犯问笔录不能上铐喔,笔录最后问警方有无严刑逼供外,还要问警方有无给你上铐?真的笑死人了”。
高雄地检署表示,该判决错误适用法令,不当扩张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也没有考虑到以现行犯逮捕后接受询问的被告仍具一定危险性,且警察仍有防止其脱逃的法律义务,另警方在询问过程中也有全程录音录影,没看到有因不正讯问而违反自白任意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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