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上广义的公务员,包括处理公务事的非公务员也算,像是马路铺路工,
验排气的委外单位,停车场委外管理开单员,甚至是自愿帮忙的义警,义交
只要是执勤公务事都算,那怕是我跟政府说某天10-18时要主动无酬帮忙清理水沟,
政府只要说好,那天10-18时我就是公务员身份
法律认定的公务员身分好比多了一份保护伞,执行职务时被第三方施暴,羞辱等,
你可以拉刑法135条强暴公务员罪告对方,属于公诉罪,非一般伤害告诉乃论,
对方会得到比较重的量刑
之前有个检举交通违规的检举达人被打,他请了律师要告打他的人,
律师就以检举达人经政府认可检举交通违规时应视为公务员身分,
要求以刑法135条办打他的人(后来好像没成,不过伤害罪检举达人拒绝和解,
最后还是从重判对方三个月徒刑吧)我只想问,为何法条上广义的公务员
要把非公务员的一般平民百姓也纳进去? 有没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