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外籍机师酒测8次后执飞 长荣挨批差别待遇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3-07-20 10:18:47
※ 引述《ckckck (奇了￾  ￾NN ￾ I》之铭言:
: 外籍机师酒测8次后放行执飞 长荣挨批“差别待遇”
:
: → wuklean: 某A自觉逻辑专家一般的用语 却为停止勤务 116.241.214.119 07/19 22:55
: → wuklean: 依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第2条之定义 116.241.214.119 07/19 23:00
: → wuklean: 明显把飞航时间、执勤期间、飞航执勤期间 116.241.214.119 07/19 23:00
: → wuklean: 皆加以区隔 就知执勤跟飞航有所不同 116.241.214.119 07/19 23:02
: → wuklean: 法条跟规则规定驾驶员或飞航组员都不是停 116.241.214.119 07/19 23:17
: → wuklean: 止执勤 不知A大为何要自创 另外上报飞航 116.241.214.119 07/19 23:18
我不懂你都已经翻法条了, 怎么还会导出“执勤与飞航有所不同”,
而且还这么凑巧地,和长荣目前在媒体的抗辩方式“0.23时仍不是飞航”相同??
好巧。
我是猜主管机关在等带方向的结果, 就说几句。
法令的第2条、第3条之类的,通常是定义性的规定, 即所谓的立法解释,
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第2条第20款, 对“执勤期间”做了定义:
“二十、执勤期间:指航空器使用人要求组员执行之各项勤务期间,包括
飞航任务、飞航后整理工作、行政工作、训练、调派及待命等时间,并应
列入勤务表。”
==> 看到没? 执勤期间包含 飞‧航‧任‧务 !!
执勤当然和飞航不同, 因为执勤期间包含了飞航时间。
再看酒测的规定, 第199条第1项到第6项, 其中第1项先写了规范的范围:
规范对象: 飞航组员、客舱组员、签派员、维护人员
规范时间: 执‧勤‧期‧间 !!
执行方法则在第1项后段及第2项:
航空器使用人...订定相关之麻醉药物及酒精测试规定,报请民航局备查
后执行抽检,检测纪录应存盘备查; 民航局得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前项
飞航作业人员实施麻醉药物及酒精检测。
酒测标准在第3项:
血液中酒精浓度不得超过百分之零点零二或吐气中酒精浓度不得超过每公升
零点一毫克。
最重要的法律效果,在第4项:
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不得从事相关飞航作业”
情形1:第一项或第二项之检测有不合格;
情形2:吐气中酒精浓度超过每公升零毫克而未超过规定标准者。
<<重点>>
第4项,我特别把它分点分段,是因为现在带方向的人/公司, 就是在玩第4项,
怎么带?
按条文, 飞航组员(机师)只要在执勤期间酒测超过百分之0.1,
依第4项的情形1, 就必须“不得从事相关飞航作业”;
但现在带风向的人说 起飞时 酒测0,所以不符合第4项的情形2, 所以不违法。
懂了吗? 我说符合情形1所以违法; 他们说不违反情形2, 所以不违法。
==> 纯粹就是跟你玩文字逻辑看你笨不笨, 俗称干话。
所以andy 讲的是对的,
既然符合了情形1, 当然就“不得从事相关飞航作业”,
该机师就不能飞那个班。 有没有符合情形2, 完全不影响有没有符合情形1的判断。
而依此条文第1项规定,检测纪录的确应存盘备查。
(既然在纽约, 相信不是民航局检测的。)
其实以上真的没那么复杂, 因为一直以来机师也好、空服员也好,
到达航空公司大楼报到做酒测后, 超过0.1就是开除, 两大航都一样,
我查了一下日期, 就是从民国106年6月左右开始雷厉风行, 相关官员都以为政绩。
而今天,
就纯粹是长荣在包庇特定的人事物, 很可能就是外籍机长的身分,
民航局又坐山观虎斗、看风向,
才会把一件很简单又明显的违法的事, 搞成要像我这样说文解字才能破解,
相信这种包庇、制作业务上不实文书报给民航局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华航,一定不一样。
<<<彩蛋>>>
同法第2条第83款, 定义了什么叫“飞航执勤时间”:
八十三、飞航执勤期间:指组员自报到开始起算至完成所有飞航任务,飞机停止移动
或直升机旋翼停止旋转之期间。
==> 各位亲爱的小伙伴, 你们要“飞航”两个字, 我就给你们“飞航”两个字,
而且还明文“自报到开始起算”
醒一醒, 民航局!! 再看风向就太明显了!!
※ 编辑: court0043 (101.10.97.136 台湾), 07/20/2023 10: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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