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失智翁捐上亿9房产给行天宫 很难要回来!

楼主: ccc101419 (还是养狗吧)   2023-07-20 10:16:40
这篇的说法并不正确
※ 引述《wild2012 (当当当当当)》之铭言
: 御用律师说合法就合法?
: 你又不是法官
: 失智症 又不是突然一夜就失智
: 找个医学会做鉴定 写清楚病程 跟会碰到的问题
: 比如说 手指颤动 忘东忘西
: 昨天说好 今天又说不好 说词反复
: 同样的事情 昨天讲今天讲 每天都在讲
: 失忆症 会忘了谁是谁
: 你根本就没有办法证明他签字的时候没病
就算诉讼后送鉴定,证明现在有失智症状
并没有办法确认签约时无行为能力
除非医师有时光机器能回去签约时做鉴定
或者老翁在签约前已有持续相关的看诊或治疗有留下病历记录佐证
才“有机会”胜诉,因为法律上而言
行为能力指的是“为法律行为的资格”(譬如缔结契约)的客观标准
原则上也很简单
7岁以下无行为能力
7岁以上限制行为能力
满18岁成年或已婚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被辅助宣告仍然是完全行为能力,但是某些事项要经过辅助人同意;
被监护宣告者无行为能力
这些规定都散见于民法各篇章内
: 有公证又怎样? 公证人是医生吗?有做鉴定吗?
: 说不定都自己人,这样签字会有效?
你的假设一堆,公证法有利益回避的规定
不实公证也是有刑事责任的
公证人不是医生,但是他会确认请求人的身份,并且说明私权关系确认请求人了解
比如说认证口述遗嘱
公证人可能会跟被继承人说口述遗嘱的形式要件
确认要件符合遗嘱不会无效
然后跟被继承人说你遗产全部给儿子不给女儿侵害特留份,以后你女儿可以行使扣减权
最后经法院判决还是可以推翻遗嘱的效力,在那之前遗嘱还是有效的blabla
确认请求人理解了,他才会作成公证书
所以主观上老翁已经成年,没有经过监护宣告
他就有完全行为能力
客观上公证人确认他能理解契约内容,并且是依自身意思处份财产,没有经过强暴胁迫
契约无效的可能性就近乎于零了
: 不追究的时候有效
: 一旦要追究 太多瑕疵 就变无效啦
: 可是医学却告诉你,他那时候已经有失智了
: 再要他做同样的决定,就算没有宣告禁治产,还会有效力吗?
: 不要把法官当白痴,以为看不懂医学报告
: 上法院 行天官不输才奇怪
诉讼争点在于“经过公证的那份(附条件)赠与契约”内容为何
老实说我不认为契约内会有类似收受不动产后照顾老翁一生的约定
如果有的话行天宫不可能这么老神在在说一切合法
然而赠与行为并非要式行为,意思就是说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契约
绝大多数的法律关系,都是由双方意思表示合致就成立了
民法第98条规定
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所用之辞句
如果能证明庙方或庙方人员有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老翁承诺
“捐赠不动产后庙方会照顾你一生”
而这个承诺却没有出现在契约里
不论是line对话纪录或者笔谈纸条
都有可能成为胜败逆转的关键
老翁有机会依民法第92条主张遭诈欺撤销意思表示
声请法院涂销所有权移转登记
但是如果没有相关证据
庙方肯定是胜算高
这位律师并没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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