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八仙尘爆钱还不出来 吕忠吉呛:司法要

楼主: mkjay11111 (超大只肥羊)   2023-07-07 13:01:54
这是很常见的被告嘴脸,俗称外归因,反正什么都不是自己的责任,都是别人的错。在心理
上他们会这样想,他们才能免除自己的罪恶感,甚至有些人一开始就这样想,所以不曾有过
罪恶感(社工路过)。
被告如果闯大祸赔不起怎么办?我以前上课时问过法律系的老师,分享另一个观点:
以诈骗为例,现行的制度会有一个现象,诈骗者,把被害人的房子与存款骗走(完成移转、
汇款)。诈骗者其实也很聪明,一拿到钱就赶快移转他人(第三人)。
房子可能转租他人。
金钱拿去购买奢侈品、酒店消费。、再汇款他人
因为法律认为第三人原则是善意的,就是诈骗者与被害人之间的事情,跟第三人无关,不能
影响到别人。
所以被害者就算向诈骗者求偿,可能其名下无财产,或者辈子都甘愿做现领工作,已经没财
产了无法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最终被害人也只是拿到一张债权凭证,祈祷诈骗者哪天遗产
继承、民乐透再去强制执行。
这是法律的基本构造。
换个角度去想,如果今天修法,一律把第三者视为恶意,这样确实被害人可以拿回所有赔偿
,因为不承认诈骗者拿犯罪所得去做的买卖、移转。
这样就变成,我跟业务买房子,我已经住进去了,但因为这房子是诈骗者骗来的,转卖给房
仲公司。这笔买卖无效,所以我只能摸摸鼻子自己离开我家。
或者我跟车行买车,老板因为把诈骗的钱拿去进口新车再转卖给我。交车后,我需要花一年
的时间跑法院证明我跟老板不是同一伙的。
这样也不对。
所以被害人遇到的问题是,司法可以究责诈骗者去坐牢,但已经移转的诈骗所得无法求偿拿
回,被害人求助无门,最终拿到债权凭证废止一张。
目前的新修改的规定,是被害人可以把某不动产注记有诉讼进行中。这样房子真的被移转时
还可能拿回来。但如果是单纯骗财的目前无解。
所以就像新闻说的,吕被告也只是每月扣薪三分之一慢慢还这笔钱。
司法觉得自己处理到这个地步就已经功成身退,被告已服刑完毕,至于债务问题这是民众之
间的私事。你不可能把被诈骗的房子与钱原封不动全部拿回来。
我获得老师最后的结论是:司法不是万能,被害者自己也有责任要保护自己的钱财不被他人
拿走。
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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