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搜索未排除律师与被告秘密沟通文件 宪

楼主: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3-06-16 21:38:51
搜索未排除律师与被告秘密沟通文件 宪法法庭判违宪
2023-06-16 15:34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理律法律事务所12年前被检调搜索、扣押文件和电子邮件,认为刑事诉讼法有关搜索、扣押
规定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判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2项、第133条第1项规定,
未将律师或辩护人与被告、犯罪嫌疑人、潜在犯罪嫌疑人间基于宪法保障秘密自由沟通权行
使而生的文件资料,排除于得搜索、扣押之外,此范围内违宪。
宪法法庭认为这两条规定牴触宪法保障律师的工作权与被告诉讼权,相关机关应在2年内修
法,在修法完成前,法官、检察官等办理搜索、扣押事务,依遵循本号判决意旨。
不过,除了上诉的规定外,宪法法庭认为法官得审查有关机关搜索律师事务所的声请,而对
搜索扣押的裁定及执行已设有监督及救济机制,这部分符合宪法保障人民居住自由、保障律
师工作权以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合宪。
本案源于士林地检署侦办一起证券交易法案,2011年5月26日士林地方法院核发搜索票,准
许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同年5月30日搜索理律法律事务所新竹分所,并扣押相关物品。
理律认为调查局人员搜索时翻阅、检视与声请案由无关的其他委任案件资料、律师和委任人
往来邮件等,且扣押自2010年9月至12月长达4个月的事务所与39名无关当事人的电子邮件,
扣押前没有检视是否有关执行案由,也不管邮件来往的当事人为何。理律认为刑事诉讼法第
122条第2项、第133条第1项等规定,侵害被告与律师之间的秘密沟通豁免权,破坏辩护制度
设立的精神和目的,让当事人对律师陈述、揭露的内容,成为对自身不利的证据,实质侵害
“被告不自证己罪”原则,牴触宪法保障人民的诉讼权。
理律声请释宪称,调查人员扣押电子邮件,确实将使其他当事人丧失对律师的信任,危害刑
事辩护制度。
宪法法庭认为,基于律师执业特性,为使委任人得以信任并充分与律师沟通,于委任人为寻
求专业法律协助及辩护而与律师进行秘密沟通时,律师法特别规定律师有保守其职务上所知
悉秘密的权利及义务,因此律师与委任人间,同时具有辩护人与被告、犯罪嫌疑人关系时,
辩护人与被告、犯罪嫌疑人间秘密自由沟通的权利,应受宪法保障。
而这些秘密自由沟通权利,除面对面的语言沟通以及书信、电子传递等沟通方式外,应包括
律师因此秘密自由沟通权行使所制作的文件资料(文书、电磁纪录),这属律师与委任人间
特殊信赖关系的核心内容,以避免冤抑。
宪法法庭认为争议规定没将律师或辩护人与被告、犯罪嫌疑人、潜在犯罪嫌疑人间自由沟通
而生的资料排除于得搜索、扣押之外,此部分违宪。但当有事证足认律师或辩护人有湮灭、
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即不适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24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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