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律师进人妻租屋处多达56次 这下惨了

楼主: XI (MAN)   2023-05-25 21:26:09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律师进人妻租屋处多达56次 这下惨了
4.完整新闻内文:
律师进人妻租屋处多达56次 这下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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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认定即便没有证据证明吴姓律师与人妻发生性行为,但他进入人妻租屋处56次已逾越
一般友人正当交往,判他应赔偿人夫30万元。(资料照)
2023/05/25 13:38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人夫指控吴姓律师与妻子关系匪浅,吴男3个月期间进入妻子
租屋处高达56次,决定向吴男求偿100万元,台北地院认为,即便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发生
性行为,但已逾越一般友人正当交往,要吴男赔偿人夫30万元;可上诉。
人夫透过律师主张,夫妻虽于2022年9月离婚,但人夫早在2020年3月无意间发现妻子与当
时担任她其他案件的吴姓律师并肩行走,吴男当下并未穿着执行律师职务的服装,而是身
穿T-shirt、短裤。
后来人夫长期蒐证,更掌握吴男从2021年8月、9月、10月,分别出入妻子的租屋处高达7
次、22次、27次,共56次,每次1至3小时,甚至有时单日进出不只1次,每次都穿着轻便
服装,可见两人关系匪浅,已超越一般社交行为分际;人夫决定向吴男求偿100万元。
吴男反驳,人夫装设镜头对准妻子租屋处的出入口,进行持续性、长时间的窃录,严重侵
害女方隐私权,代表相关影片、照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况且,人夫2013年召妓被妻子发
现,导致夫妻分居,后来人夫又家暴妻子,代表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难认人夫有何权益
受损。
吴男进一步表示,不能单凭进入女方租屋处就认定侵害配偶权,何况,女方委任他处理超
过10项案件,加上两人原本就是多年好友,因此他是尽心尽力执行律师职务;至于人夫会
提起本件告诉,实际上是为了威胁他不能继续代理女方处理案件。
吴男也解释之所以会多次进入女方租屋处,是因为女方聘他为法律顾问,且女方因病开刀
,他才在指示下数次进入租屋处开会;另他的事务所因疫情导致生意受影响,为扩展业务
而请教女方行销策略,总之他未侵害配偶权否认赔偿责任。
北院指出,2021年7月间因疫情较为趋缓,由疫情指挥中心宣布放宽防疫限制,但国人当
时仍对疫情有所忌惮,对于非必要的社交活动仍持保守态度,吴男却在明知女方已婚情况
下,以“高密度且长时间”的方式共处租屋处,即便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发生性行为,却已
逾越一般友人正当交往。
纵使人夫有召妓、家暴妻子、夫妻分居等情,也与吴男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无关,北院最后
认定人夫应获赔60万元,而这笔赔偿金应由吴男、妻子平均分担,考量人夫已对妻子撤告
,判吴男赔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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