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光电案索贿 前通霄镇长陈汉志判10年

楼主: andy199113 (Andy)   2023-05-25 09:12:57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彭健礼
3.完整新闻标题: 光电案索贿 前通霄镇长陈汉志判10年
4.完整新闻内文:
2023/05/25 05:30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orig/2023/05/25/70.jpg
苗栗县前通霄镇长陈汉志带头当绿能蟑螂,判刑10年。(资料照)
身为镇长竟带头当绿能蟑螂!无党籍苗栗县前通霄镇长陈汉志,于镇长任内利用公所经办
太阳能光电业者申请专区等案,索讨一百零七万元回扣;苗栗地院认定陈男犯“不违背职
务要求贿赂”两罪,判应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犯罪所得没收。时任公所机要秘书陈志豪、
镇务顾问黄晏乐、厂商蔡弘懋,各被判刑三年八月、一年四月及六月,因黄、蔡对犯罪
事实坦承不讳,均获判缓刑。
透过镇务顾问 向参与业者要钱
法官直指陈汉志身为镇长,本应廉洁自持,竟对职务上的行为要求、收受贿赂,罔顾选民
付托,败坏官箴,考量贿赂金额达一百零七万元等情,将两次犯罪分判八年及七年六月徒
刑,合并执行十年,褫夺公权五年。
判决指出,陈汉志二○一九年间透过镇务顾问黄晏乐,向有意参与太阳能光电标租案的
业者要求付贿,其中能旺公司监察人蔡弘懋回应说,得标后会知道“礼貌”,陈汉志遂
指示承办人将标案资料拿给蔡,有利于能旺公司事先评估。
公所机要秘书等3人 同案判刑
标案由安集公司得标后,统包给能旺公司施作,蔡弘懋分两次付贿,一次是同年十二月
直接以纸袋装着卅六万元现金,前往陈汉志的服务处交给陈;另一次于二○二一年四月
约在通霄海水浴场旁的土地公庙前,蔡将纸袋装的七十一万元现金,丢入陈汉志驾驶的
公务车内。
苗院审理时,陈汉志仅承认向蔡弘懋索贿,否认向另一业者要求贿赂;陈志豪否认犯行;
同案被告黄、蔡都认罪,合议庭综合人、物证,认定四人犯行明确。至于另一被告、负责
标租案的林姓承办人,法官认为他是受镇长指示出席洽谈及交付档案,无犯意联络事证,
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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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没党证“抓去关”,有党证“不必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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