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诈欺成各罪之首 车手“5年增2.7倍”43%

楼主: xuein (xuein)   2023-05-20 16: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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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欺成各罪之首 车手“5年增2.7倍”43%仅判6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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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务部统计资料显示,诈欺案件从2020年开始跃居各罪名之首,2021年达到12万4,89
9件,平均年增率为18.6%。(图/资料照片)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2023年05月20日 15:30
“诈骗之岛”的恶名高悬大众心头,各种电信诈骗陷阱防不胜防,稍有不慎,毕生积蓄就毁
于一旦,要求严刑重惩骗徒的呼声从没断过,但统计资料显示,2017年到2021年全国有罪定
谳诈欺犯共约7万人,有43%的被告,被判轻判6个月以下徒刑或拘役,仅355人判刑3年以上
、占比仅约0.5%,究其原因,办案遭遇蒐证瓶颈,很难抓到藏身幕后的大咖首脑,而最容易
被逮的车手与卖帐户者,却非法官认为应重判的对象。
法务部统计资料显示,2017年到2021年间,全国共起诉11万余名诈欺犯,其中80.7%、8.9万
余人涉犯电信诈欺案件,同时期有罪定谳6.9万余名诈欺犯中,因电信诈欺被定罪共5.4万余
人,占比高达77%,但无论整体诈欺刑度,或单就电信诈欺项目,43%的被告轻判6月以下徒
刑或拘役,因单纯提供人头帐户被定罪者,轻判比例更高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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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3%的被告,被判刑六个月以下徒刑。(图/陈诗璧制)
一位不具名法官表示,电信诈欺犯罪的组织化、集团性分工阶层中,俗称“卖帐户”的单纯
提供人头帐户者,是最底层、最外围与人数最多的角色,因有金流为证,也最容易被查获。
扣除谋职受骗、帐户遭盗用等情形,被起诉的卖帐户者虽贪图1个帐户几千元小利而出售,
但没直接参与行骗,且这群人多半有经济弱势、社会边缘人等共通点。
法官指出,真正的坏蛋是集团首脑、金主与帐房、机房等核心成员,重惩这些分不到诈骗利
益的卖帐户者、意义不大,除了少数恶性较重的卖帐户惯犯,其他犯行轻微者若认罪,考量
通案与个案衡平性,多半会给予轻判,若能跟汇款被害人和解,还有机会得到缓刑。
前述统计资料显示,近5年被起诉的8.9万余名电信诈欺犯中,逾38%、3.4万余人为单纯提供
人头帐户,其中近94%被起诉最重判刑5年的普通诈欺罪,而近5年有罪定谳的5.4万余名电信
诈欺犯,也以单纯提供人头帐户的2.6万余人最多,占比逾49%,数据相当吻合法官的说法。
此外,相较于全般刑案,电信诈欺有罪定谳的男女比例差距最小、平均年龄最年轻,近5年
全般刑案有罪定谳男女比例为6:1,电信诈欺为3.4:1,单纯提供人头帐户的男女比例更降
为2:1,而近5年全般刑案有罪定谳平均年龄为40.9岁,电信诈欺仅28.9岁,比整体诈欺有
罪定谳的31.3岁低很多,因单纯车手被定罪的平均年龄更轻,只有26.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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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欺案有罪者平均年龄28.9岁,其中“单纯车手”26.9岁最年轻。(图/陈诗璧制)
法官认为性别与年龄固然是量刑参考,但非绝对因素,犯行轻重才是主要依据,领款车手参
与犯罪程度高于卖帐户者、并论件领取酬劳,所以多半论处加重诈欺罪,量刑从1年起跳。
前述统计资料显示,近5年起诉2.2万余名单纯车手,97%论处加重诈欺罪,有罪定谳的单纯
车手,84%判刑1年以上未满3年。
但加重诈欺最高可判刑7年,实际判决却不到一半的法定刑,近5年只有355名诈欺犯被判刑3
年以上,占比仅约0.5%,同时期法院判决应没收的诈欺犯罪所得高达153亿余元,这只是浮
出台面的数字,受害人即使打赢向卖帐户者与车手求偿的官司,拿回血汗钱甚至毕生积蓄的
机率仍微乎其微。刑罚给了犯罪者宽典,受害人是否得到相对公平的交代?
曾任检察官与法官的律师吕俊杰表示,法官判刑通常不会从法定刑中间值起算,而是以法定
刑下限为准开始增减,例如加重诈欺罪法定刑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中间值为3年半,但
实际量刑时,绝大多数会从1年徒刑往上加。
吕俊杰说,这种量刑模式为司法实务长期惯例,考量因素包括罪疑唯轻、蒐证能力有所极限
等,若被告认罪又愿和解,法官更不会下重手,以免被告上诉被酌减改判,影响本身办案成
绩。
如果卖帐户、当车手都有值得宽大处理的空间,那么对于诈骗集团核心成员总不该轻饶了吧
?大众往往会认为抓到卖帐户者或车手,就能顺藤摸瓜、像捞粽子般一路揪出集团核心成员
甚至首脑、金主,通通加以定罪。然而实情并非如此。
吕俊杰指出,诈骗集团核心高层会设下防火墙,切断跟非核心成员直接联系,越往高层、曝
露犯罪事证越少,能指认的人也更少,司法机关即使查获专责蒐集人头帐户的“收簿手”、
负责随机散布诈骗讯息的“机房”,甚至专门收赃洗钱的“水房”(按:“水”意指“钱”
),也很难突破断点查获藏身幕后的大咖。
而这些在集团组织比较中上游的成员,落网也未必重判。统计资料显示,这群犯罪分工与“
单纯提供人头帐户”及“单纯车手”区隔的电信诈欺犯,在近5年被起诉或有罪定谳人数都
占约1/3比重,虽81.5%论处加重诈欺罪,却以判刑1年以上未满3年居多,占比56.2%,另1/3
轻判6月以下徒刑或拘役。
吕俊杰分析,要定罪这些分工比较中上游的电信诈欺犯,难题在于建立与被害人遭诈骗的因
果关系,警方破获机房成员多人、查扣多支电话,或查获收簿手持有多本存摺,这些客观行
为不构成犯罪,必须找出被害人证明接到来自这个机房的诈骗讯息、受骗汇出的钱流入这些
帐户,才算建立具体的犯罪连结,可是被害人有时很难找,或自认倒楣不愿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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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欺罪侦查终结情形,发现不起诉处分占45.1%,主因是犯罪嫌疑不足。(图/记者陈诗
璧摄)
判决结果与人民期待有落差之外,打击诈欺的蒐证困境,也成为司法机关的软肋。前述统计
资料显示,2017至2021年间全国新增41.8万余件诈欺案,平均年增率18.6%,光是2021年诈
欺新案总数就激增到12.5万件,已跃居各类刑案之首、占比23.4%,但同时期全国共侦结50.
7万余名诈欺犯,45.1%获不起诉处分,主因是犯罪嫌疑不足。
基层检察官表示,侦办诈欺案件耗费庞大司法成本,案量持续爆表,形成极大负担,受限于
政府分配资源不足,要人没人、要钱没钱,加上强化侦办效率的法源依据迟未通过立法,例
如可动用GPS、M化车等蒐证工具的《科技侦查法》,被认为侵犯人民隐私而卡关,以至于继
续土法炼钢办案,跟不上诈团犯罪技巧的日新月异。
尤其碰到藏身境外、使用虚拟货币洗钱的诈团,侦办工作就更显得力不从心。检察官指出,
国家外交困境影响寻求国际与两岸合作打击犯罪,追查境外金流常因此受阻,使诈团有机可
趁,变成投入大量司法资源,抓到的都是卖帐户跟车手这些小鱼小虾,加上国内动辄无限上
纲人权保障,办案越来越绑手绑脚,都造成侦办蒐证的重重困难。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520/25028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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