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再生双法六大争议曝!陈培哲三问赖清德

楼主: monnom (桂)   2023-05-15 23:22:38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邱宜君/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再生双法六大争议曝!陈培哲三问赖清德 学者心寒“他们不认为我是专家”
4.完整新闻内文:
再生医疗双法院版草案今年二月中出炉后,专业团体表达疑虑的声浪不断,医药生科界、
法界、病权界的重量级学者专家,罕见地群起具名连署,要求修正现行院版草案。即便多
次协商破局,时代力量党团及国民党党团都不同意,民进党仍可能于明天院会发挥执政席
次优势,强行三读通过院版。
对此,名列医药生科界第一位连署人的中研院院士陈培哲表示,民进党主席及下届总统候
选人赖清德也是一位医师,对于自家立委力推此法案,拥有这三重身份的赖清德应公开表
态,说清楚对人民有何交代。
陈培哲说,他想问赖清德三个问题。首先,赖清德身为医师,站在医师立场,对此法案有
何看法?他是执政党党主席,对于执政党立委要推此法案,他的态度如何?第三,他是民
进党的总统候选人,对于党的立委做这个事情,他对人民有什么交代?
“这次立法太仓促了,我们能做的都已经做了,只能尽力而为。”陈培哲说,再生双法背
后的医疗利益太大,有点像想起当初推动再生能源的状况,后来就出现“光电黑金”。这
次再生双法一直没有很好的伦理及法律规范,会不会也有黑金的问题?这可能也是要思考
的。如果属实,恐怕对于病人、医师、医院,都不是好事。
如果真的三读通过,民众该如何自保?陈培哲表示,要提醒民众三件事。首先,要当一个
明智的消费者。要提醒自己思考,为什么台大、荣总等大医院都没有透过特管办法执行再
生医疗?为什么都是一些小医院、诊所在做?第二,如果真的考虑要做,一定先要咨询不
同医师的第二意见,不要贸然做决定。
第三,务必要再三确认,所要接受的再生医疗方案,是不是有经过医院人体试验委员会的
同意、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的同意、更重要的,是否通过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同意。这
三个都同意了,才能“考虑”要做,否则,最好都不要做。
台大医学院免疫学研究所教授江伯伦表示,过去这段时间,已经那么多人都出来讲了,他
自己也讲了不少,该讲的都讲完了。不过,会来问他意见的,也只有记者而已。“既然他
们不认为我是专家,那我再说什么也没有用了。”
●再生医疗法六大争议
争议一:细胞治疗昂贵且效果不明。
卫福部不曾公布现行《特管办法》下执行细胞治疗的上百个案例,中断治疗和完成治疗的
比例、疗效和存活期如何。医改会归纳病友团体、业界、医疗机构各方经验,目前特管办
法下已有许多乱象,包括疗效不明就漫天喊价、散尽家产的病家却被注射生理食盐水或不
明的成品、夸大疗效宣称什么病都能治、经营地下实验室或实施未申请登录的项目、用基
金会名义收费借此规避医疗责任、诱使病人舍弃正统治疗导致病情恶化。
台湾病友联盟理事长吴鸿来表示,当医师或业者拿出论文鼓吹再生医疗,没有几个病人有
能力判断。资讯不对等之下,面临生死交关、亟欲把握最后一丝希望的病人和家属,很可
能会做出非理性的选择,背负昂贵费用的经济压力,却没有相对应的基本保障。
医改会执行长林雅惠表示,很多病人不是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只是因为久病未愈,太过
折磨,盼望透过再生医疗改善生活品质。病人本就没能力分辨研究品质和疗效好坏,如果
法规大开门,病友很可能在诱导下做出非理性选择,发现没效时已经失去大笔财产,落入
羞愧、不敢告诉家人的辛酸处境。
争议二:允许厂商走捷径,跳过临床试验,劣币驱逐良币,降低产业与院所投入新兴疗法
的意愿。
医改会董事长刘淑琼表示,院版草案师法日本,但日本京都大学研究报告反省过去10年细
胞治疗临床许可过度放松下,已经乱象丛生,例如相关实证来自掠夺性期刊、治疗对象与
实证不符、审查者身兼治疗者的利益冲突、半数涉及不当广告等。
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员吴全峰表示,《再生医疗法》草案第9条原本有三款情境,只要符
合任一款就能允许应用。其中第一款为“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外界大多不反对,
但第二款和第三款却允许不具急迫性的情况下,例如美容,也能应用未申请许可证、仅被
证实初步疗效但风险偏高、极度昂贵的治疗。
前食品药物管理局局长、台湾医药品法规学会理事长康照洲表示,若缺乏符合国际规范的
科学审查,细胞治疗产品如何与国际法规接轨?又如何取得国际医疗市场认可,促进产业
发展?再生医疗技术之细胞治疗产品若未符合严谨的科学验证与审查,这种技术根本就与
祕方、偏方无异,也悖离了确保再生医疗之品质、安全及有效性的立法意旨。
争议三:如果病患治疗后出现不良反应,不适用药害救济法,求偿无门。
消基会董事长吴荣达表示,现行法案太多空白授权、太少严谨把关。比如以“产品责任险
”来作为病人救济机制,但这是“产品有瑕疵才会理赔”,人为疏失都不会理赔,这种“
救济”方式根本无法保障迷中权益。法案容许医院设立生技公司,原本理应于第一线把关
的医师,却被医院的利益考量绑在一起,这势必将倾向于鼓吹病人接受治疗,对病人安全
造成威胁。
争议四:医院可成立生技公司,若与医院利益冲突下,医师难以客观评估病人实际需要。
刘淑琼表示,医院设立营利机构,会有道德绑架和利益共生的问题。基于营利考量,很可
能会把很多不适合的人都鼓吹进去做。理论上第一关应由医师把关,但如果医院、医师、
生产制剂的公司之间有营利考量绑在一起,这对病患安全势必会有负面影响。
争议五:开放易受伤害族群捐赠细胞,包括胎儿,有伦理疑虑。
受试者保护协会常务理事滕西华指出,法案内容开放“易受伤害族群”如胎儿、未成年人
、受监护宣告的失能者可以捐赠自己的细胞、血液、骨髓,提供商业利用,这将导致电影
“姊姊的守护者”事件在台湾上演。卫福部应自问,为何捐血、捐器官、捐人工生殖细胞
,都以公益目的为前提,找弱势族群捐赠细胞却可以提供商业利用,医院还可以为此开公
司?
争议六:违法只要罚款,无刑事责任,比健康食品违法的处罚还轻。
滕西华表示,健康食品、化妆品都要有安全报告和评估,食药署才会同意给人用,再生医
疗法的底线,难道不是应该要有合法、合格、至少二期以上的人体试验?健康食品若违法
广告、获取暴利,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反观天价的细胞治疗,只要罚钱就好,民众根
本是自己花大钱当白老鼠,还没有受试者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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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花大钱的白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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