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硕士男夜店捡尸传播妹 硬上下场惨赔80万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3-05-03 23:06:59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闻标题:
硕士男夜店捡尸传播妹 硬上下场惨赔80万获缓刑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硕士毕业的洪姓男子到夜店叫传播小姐寻欢,见她喝烂醉整个人瘫软就带去汽车旅馆
硬上,传播公司干部发现小姐不见报警寻手机定位才曝光;法院认为洪拥硕士学位仍不知
尊重异性,考量其犯后坦承、赔女子80万元和解,小姐也表示愿原谅,依乘机性交罪判他
2年,缓刑3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洪男今年1月30日凌晨到南屯区夜店玩乐,还叫了1名传播小姐到场陪酒,凌晨
4点多见对方喝茫语无伦次、意识不清,就叫出租车带他到汽车旅馆开房间,并朝她脱衣
性交得逞。
后来因传播公司干部发现小姐失联,商请朋友打电话发现是陌生男子接听,经会同警方查
看女子手机定位才找到汽旅。
法院审理时,洪男均坦承不讳,并有监视器画面、搭车纪录及汽旅入住证明可佐,而洪男
利用女子酒醉意识不清而达心智缺陷相类情形下朝她性交,应构成乘机性交罪。
法院另审酌,洪男是硕士毕业,利用传播小姐酒醉朝她硬上行为显属不当,但其是一时失
虑,自我控制能力不佳导致,也已经在侦查中和对方和解,给付80万元赔偿,认定客观上
足以引以一般同情,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予以减刑。
法院认为,洪男为满足色欲利用女子酒醉性交,其硕士毕业犹不知尊重异性及人性基本尊
严,恶性非轻,造成女子身心无法抹灭伤痕。
法院考量洪男犯后坦承、已和解且无前科,女子也在审理中表示愿意给予他自新机会,依
乘机性交罪判洪2年徒刑,宣告缓刑3年,命其应接受法治教育3场,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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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139708
6.备注:
本案判决论罪科刑法条全文
中华民国刑法第225条
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
刑。
第 1 项之未遂犯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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