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CNA
2.记者署名:
陈俊华
3.完整新闻标题:
立院初审 投票所外拍摄他人进出最高可处1年徒刑
4.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08条修正草案,增订无故在投票所外
,拍摄、纪录或以他法标定他人进出投票所,经制止仍为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
高1万5000元罚金。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邀内政部长林右昌、营建署长吴欣修、警政署长黄明昭等人列席,
处理内政部主管预算解冻案,以及审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8条修正草案、人口贩运
防制法修正草案。
民进党立委庄瑞雄提案,当前台湾民主选举制度已渐臻成熟,但部分投票选区仍存有在投
票所外部分人士,无故以录摄影器材欲影响人民自由投票意志的情事,因此提案修法,增
列不得以录摄影器材影响他人投票意愿。
经协商后,初审通过条文中新增,无故在投票所外,拍摄、纪录或以他法标定他人进出投
票所,经警卫人员或警察人员制止后仍继续为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
币1万5000元以下罚金。
内政委员会召委庄瑞雄表示,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08条修正草案已审查完竣,拟具审查报
告后,提报院会讨论,不须经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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