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报导者 The Reporter
2.记者署名:
文字/陈洁
摄影/林彦廷
设计/黄禹禛
共同采访/方德琳、杨惠君、黄浩珉;核稿/杨惠君、方德
3.完整新闻标题:病人权益篇
自费细胞疗法台大、荣总为何反应冷?治疗纠纷难认定、医病保障皆不足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imgur.com/SCf6G9L.jpg
随着细胞疗法的成功,各国都在投入,但鼓励研发与病人权益,必须取得平衡。(摄影/林
彦廷)
关乎国内生技发展及癌症、重症患者权益的再生医疗双法草案正在立法院进行审查,因行政
院版针对医疗技术和药品制剂采双轨制有诸多标准不一,特别在针对医疗迫切需求病人,《
再生医疗制剂条例》草案需进行二期临床试验,但《再生医疗法》草案第9条“免除临床试
验”的除外状况十分宽松,连日来学界、药界质疑声浪极大。
上周五(4月21日)立法院进行党团协商,卫福部态度终于“转弯”,将《再生医疗法》草
案第9条局限在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之疾病,且国内没有适当药品才能申请,收缩适用对象
。卫福部部长薛瑞元在会后向《报导者》记者直言,若不调整,未来“恐怕会变成很大的漏
洞”,最后有7条法案未能通过协商,也让《再生医疗法》能否在本会期闯关留下变量。
然而,尽管《再生医疗法》的立法是企图将目前仅为行政命令的《特定医疗技术检查检验医
疗仪器施行或使用管理办法》(简称《特管办法》)提升法律位阶,促进细胞疗法等再生医
疗技术与研究、也让癌症等重症患者多一个选择机会,但除了疗效未明的争议与疑虑外,病
人接受医疗技术后若发生纠纷,权益保障性亦不明。《报导者》统计也发现,《特管办法》
上路后,包括台大医院、台北荣民总医院(简称荣总)两大医学中心龙头态度都十分保守,
迄今申请核可的案例仅有“1”件。
再生医疗双法排入立院审查前夕,《报导者》推出〈失衡的再生医疗双法草案:商机下被漠
视的病人权益和医疗伦理〉报导,提出草案的五大争议,台湾临床药学会等7团体与民间团
体也罕见发出声明质疑,近日各媒体也有诸多评论和报导,让原本审查进展意外快速的《再
生医疗法》草案,送入党团协商后出现新变化。
朝野协商卫福部大逆转,修正过度宽松的后门条款
4月21日上午,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针对再生医疗双法进行党团协商,讨论到争议最大
的《再生医疗法》草案第9条时,卫福部突然递交全新法条,让现场民进党立委一片譁然,
立委林静仪、邱议莹接连喊声反对,邱泰源更表示,“如果不照原本的版本,就直接保留。
”并在中场休息10分钟时,找上卫福部部长薛瑞元与时任医事司司长、现任健保署署长石崇
良“讨论”。现场气氛一阵尴尬,国民党立委林为洲直言,“卫福部提的再修正动议,民进
党立委都反对,要不要先沟通一下?”
《再生医疗法》草案第9条,可免除临床试验、甚至医院不必经过人体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
(IRB)核准的除外条件,后门开得很大,包括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且无合适疗法、人体试
验有初步安全及疗效和不含基因改造或转殖的人类细胞治疗等3类状况,都可以成为例外条
件,免除人体试验。
薛瑞元解释,再生医疗的制剂规定是必须进行临床试验,但若遇到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的疾
病,可采“附款许可”,即完成二期临床试验,并经审查风险效益、具安全性及初步疗效者
,可及早取得再生医疗新药。而《再生医疗法》第9条,就如制剂的附款许可,作为紧急时
的例外情形。但目前开放的3项情形范围“太普遍”,因此决定限缩保留第一项“治疗危及
生命或严重失能之疾病,且国内尚无适当之药品或医疗器材”,且明定申请时所需文件,包
括要通过IRB核准。新版第9条条文如下:
医疗机构为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之疾病,且国内尚无适当之药品,而执行再生技术,得
检附下列文件申请核准:
一、人体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核准之证明。
二、治疗计画书。
三、病人同意书。
四、细胞制备场所之证明。
前项各款得检附相关资料之内容,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会后薛瑞元接受《报导者》采访直言,提及法条“大转弯”的原因,是与几位立委沟通,加
上蒐集媒体报导与专家学者的意见后决定。他坦言,原来的法条可能在几次部会里头与专家
讨论,也做过几次修正,最终反倒让观念有些模糊,这次决定拿掉原先规定的第二款、第三
款,以免引起争议,“不然以后恐怕会变成很大的漏洞。”
不过,当日立委们并未接受卫福部新修正动议,决定予以保留,择日再讨论。薛瑞元说,今
天是第一次提出新法条,也让委员们回去“消化”一下。最终《再生医疗法》草案共有7条
保留,留待下次协商讨论。
不需临床试验的医疗技术,带来诸多疑虑
https://i.imgur.com/vVBHaT7.jpg
卫福部将再生医疗双法视为优先法案,目前将进行第二次党团协商。图为卫福部部长薛瑞元
于3月23日赴卫环委员会备询。(摄影/林彦廷)
过去新药或新治疗正式取得药证核可前,就是临床试验阶段,因为疗效未实证,所以病人若
接受临床试验,医院和药厂不得向其收费;但如罕病或重大疾病,病人数少,无法有足够病
人数完成正规临床试验,或国内巿场太小没有药厂进口,2016年卫福部松绑《人体试验管理
办法》让这类生命与时间赛跑的重病患者,在没有其他替代疗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费使用仍
在临床试验阶段的疗法或药物,但前提仍是已进入二期临床试验,有初步疗效及安全性的药
物和治疗,且仍需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即被称为“恩慈疗法”。
2018年,《特管办法》针对细胞治疗的新技术又放宽规范,不需有二期临床报告、亦不需经
医院IRB审查,在公告的6种适用疾病,即可提供细胞疗法等新疗法。而目前正在审查的《再
生医疗法》草案,即是为了取代法律位阶不足的《特管办法》,并且将适用疾病别扩大,但
行政院紧急修正的第9条草案,针对适用对象与程序,其实是回归到2016年的“恩慈条款”
规范。
事实上,《特管办法》开放上路以来,迄今国内、外在使用最广泛的癌症免疫细胞疗法这一
块,仍缺乏大规模的疗效实证支持,在医界也形成了两极化态度。
据卫福部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卫福部医事司共核准208件申请计画、有954名病人接
受治疗。其中,自体癌症细胞治疗,共核准140件、已有778人接受治疗,超过8成。
石崇良表示,现行《特管办法》下,医院递交申请书,需以文献、国外临床试验资料为佐证
,但不需要国内自行申请临床试验、也不需通过院内人体伦理试验委员会。计画书通过审核
后,符合的病患与医师讨论后就可接受治疗。
但当初被喻为“《特管办法》的开放就像一个火车头”,可带动创造新经济体的机会,让细
胞疗法有望晋升为媲美半导体产业的经济体,如今只看见严重的地下化问题、甚至成为新兴
诈骗手法。最尴尬的是,临床医学的两大龙头台大、荣总,几乎完全不往这一块积极发展。
(延伸阅读:〈“台面上700例、实际执行超过7万例”──揭开细胞治疗地下化生态〉)
台大出身的官员与立委积极推动立法,台大医院本身却未发展自费细胞疗法
“《特管办法》核准了200多件病人自费的细胞治疗申请案,为什么台大医院至今不愿意做
?”曾任行政院卫生署药政处处长、卫生署副署长的萧美玲,观察近期再生医疗讨论时,提
到心中最大的疑问之一。
积极推动《再生医疗法》的立委之一、民进党不分区立委邱泰源,以及任职卫福部医事司司
长期间主导规划政院版法案的现任健保署署长石崇良,都是台大医师出身。然而,《特管办
法》上路5年,台大申请核准的案例一直挂“0”,直到近两周才终于有第一项申请核准案,
对于要病人自费做这项高价但属于“试验性”阶段的治疗,明显并不支持。
台大医院临床试验中心前主任陈建炜日前在《报导者》投书中更提及,当时卫福部高层曾向
台大高层“关心”为何不加入。
(延伸阅读:〈陈建炜/爱之适足以害之,《再生医疗法》放宽未必能促进产业发展〉)
事实上,不只台大,同为医学中心的荣总、马偕纪念医院等教学级的医学中心,态度也同样
保守。摊开正在执行《特管办法》癌症自体细胞治疗的医院名单,截至今年(2023)4月24
日,一共有87件计画,由全台35间医院提供治疗。医学中心兴致不高,台大医院近两周才终
于出现一件申请核准案,马偕、荣总,也各仅有一件申请核准案;执行最多的医院为中国医
药大学附设医院体系,申请核准了13件,其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细胞制备实验室也协助其
他医院共10件核准案培养细胞,其次为双和医院、奇美医院、高雄医学大学附设中和纪念医
院(简称高医)、安南医院。
《报导者》整理台湾目前35间医院、一共87个《特管办法》的癌症细胞治疗计画,因为没有
专一性,不少计画一次就能收10种癌症的病人;例如其中有73个计画都可治疗大肠癌、68个
计画涵盖肺癌、59个计画可用来治疗肝癌等。
https://infogram.com/1p3ek2nxkq2061h0g6wnzxzpkqad3en7jjj
除了对疗效存有疑虑外,对于这类没有正式药证的治疗,一旦发生问题和纠纷,既不适用药
害救济、又毫无处理机制,让医、病都承担风险且未有足够保障,这都是台大、荣总等院却
步的主要原因。
台大的考量:疗效不明确、与厂商合作风险高
https://i.imgur.com/7cvMgsW.jpg
台大免疫学研究所教授江伯伦认为,当时《特管办法》“好像走得太快了”。(摄影/林彦
廷)
担任台大医院副院长期间,积极推动台大细胞治疗中心的台大免疫学研究所教授江伯伦提到
,台大当然还是希望走正统的临床试验途径,原本他打算申请自然杀手(Natural Killer,
NK)细胞临床试验,做一个比较完整的实验,再去比较看看效果。
结果不久,《特管办法》通过,原先的计画因而停摆,细胞治疗在台大反而变得进退两难。
因为《特管办法》申请不需要国内本土的临床试验,也不用通过IRB,可检附国外的初步试
验结果,这更难有明确的疗效数字。
“我们提供这项治疗本来就是为了病人,但如果不太确定疗效好到什么程度,还要不要做?
”江伯伦说。他也认为,当时《特管办法》“好像走得太快了”。
此外,《特管办法》的模式是由医院寻找配合培养细胞的生技公司,当医院收案病人、抽血
后,检体就会拿到生技公司进行培养,完成后再送回医院,回输到病人身上。这代表细胞的
好坏品质,都决定在生技公司身上。
现有规范下,医院只负责执行、将细胞打回病人身上,但细胞的制备、品质检验,都来自于
生技公司。但若病人接受治疗后效果不好、出现严重副作用,可想见会由医院来承担。江伯
伦说,台大医院内部讨论时也提到,若台大要委托厂商制作细胞,为了维护品质,医师必须
将收到的细胞成品再次检验过,才能打到病人身上,否则生技公司的产品出问题,最终仍得
由医院来承担。
江伯伦说,台大没有资金自己筹备细胞制备实验室,但又不敢贸然与生技公司合作。当时讨
论到,若真要跟外部生技公司合作,江伯伦打算多编列一些助理,把拿回来的细胞,自己再
测试一下内容物,若觉得没问题再打回病人身上。但他也指出:
“最大的问题还是万一治疗没有效、中间过程出问题,病人不会追究厂商,但会质疑台大。
考量到这些,台大相对就变得比较保守。”
陈建炜也观察,台大医院医师对于申请制,而非走正规临床试验的《特管办法》兴趣缺缺。
《特管办法》没有大型临床试验、治疗效果数据,成为医院保守的原因之一。担任卫生署技
监和参事期间,参与推动药品查验中心(CDE) 设立的萧美玲不解,为了建立以“实证基础
为导向”、符合科学性的医疗科技评估制度,与国际体系和标准接轨,“这条路努力了2、3
0年才建立起来,现在要跳脱实证医学的路径,为什么?”
萧美玲直言,再生医疗技术的做法就像“付费的临床试验”,如果卫福部认定这是成熟技术
,那就应该让医院积极执行,甚至考虑纳入健保给付才合理。
但事实上,目前已取得药证的昂贵新药、新技术,纳入健保后,健保署与药厂签订还有“无
效退费协议”。以标靶药物来说,2018年卫福部为了加速新药纳入健保的速度,在《全民健
康保险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中,新增“药品给付协议”(Managed Entry Agreement,
MEA),以疗效或财务结果与药厂协议给付状况,如评估病人的整体存活状况、临床疗效等
结果,效果不佳,厂商需要还款一定比例的药费、或提供固定折扣、补助治疗或搭配其他药
品的部分药费等等。
2017年C型肝炎口服新药纳入给付,当年度就有212名病患列入无效退费名单,但药厂退回的
费用再回流到原本的C肝专款总额中,等于当年再增加了212名公费治疗名额。但目前自费做
细胞疗法的病人,全额自费,不仅无退费、甚至根本无从获悉“有没有效”。
全台执行最多细胞治疗的中国附医,考量又是什么?
https://i.imgur.com/RJNaFPf.jpg
中国附医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各项医疗研发,其中细胞治疗是重点发展项目之一。图为台湾科
技医疗展。(摄影/林彦廷)
至今细胞治疗执行个案最多、最积极的是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共有13个计画,包含中国
医总院7件、中国医北港附设医院1件、中国医新竹附设医院5件,项目包含树突细胞(Dendr
itic Cell, DC)、细胞激素活化杀手细胞(Cytokine-induced Killer Cell, CIK)、DC-C
IK合并疗法与Gamma-Delta T治疗,也协助其他医院培养细胞,例如秀传纪念医院、国泰综
合医院、博田国际医院、奇美医院等共10件申请案;而由中国医大协助兴建经营的台南市立
安南医院,也申请通过了5件癌症细胞治疗案。
中国医药大学新竹附设医院放射肿瘤科主任郭于诚指出,该院在《特管办法》还没开放前,
就已经在研究癌症细胞治疗DC-CIK的人体临床试验,累积了不少经验。医院认为台湾有很多
医疗科技实力,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各项医疗研发、造福更多病人,因此中国附医将细胞治疗
、3D打印及AI人工智能等新科技都视为有潜力的发展项目,“医院是在这样的起心动念下开
始进行细胞治疗。”
但郭于诚坦言,临床医师们对于细胞治疗是作为合并治疗使用,或是传统的癌症治疗已经无
效了再进行,也都没有共识,“我的立场是要慎选病人,要有成功的把握跟机会,这样才对
得起付钱的人。”
费用自付、后果也自付,“特管”病人成药害救济边缘人
江伯伦的考量,也带出关键问题:一旦治疗上有疑虑,病人的权益如何保障?如果民众要申
请救济补偿,又该怎么办?
萧美玲解释,一般情况下,药品在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确认安全性和有效性后,食药署核可
就能取得许可证上市。由于前三期临床最多做了几万人的试验,但上市后是给几百万、几千
万人使用,不免也可能出现非预期的副作用。因此临床试验第四期是“上市后监测”,观察
药品上市后的使用情况。
没有一种药物百分百安全,如果不幸出现严重副作用,民众可以依据2000年通过的《药害救
济法》申请救济补偿。但是目前《特管办法》、未来《再生医疗法》规管的医疗技术,无法
适用药害救济。
萧美玲强调,“药害救济的前提是,药品必须要拿到食药署核可的许可证。”但目前《特管
办法》或未来《再生医疗法》规管的治疗行为,如果根本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更别提要拿
到正式药证。
现行《药害救济法》第7条的规定下,救济金是政府向药厂征收的基金,金额用前一年药厂
的销售额来计算。当基金总额在新台币3亿元以下,征收0.1%;3亿元以上,则视情况征收0.
02%到0.2%。但如果再生医疗技术未经临床试验、不会有药证,自然不会提拨药害救济基金
,病人即便可能有不良反应,也无可申诉和救济。
石崇良虽强调,未来《再生医疗法》的救济部分将会与现有的药害救济管道不同,但实际上
救济如何认定、处理,已授权给子法订定,因此目前还不确定细节。他也表示,目前《特管
办法》下的细胞治疗,执行上没有传出任何严重副作用的个案或纠纷。
但多数使用免疫细胞疗法的癌症病人,其实都合并使用其他正式核可的标靶或化疗药物,合
并用药之下,病人若有状况,很难分辨是因为哪个药物造成的问题。有医药人士便透露,已
有其他癌症用药的药厂不满,认为如果无限扩张病人使用没有药证的细胞疗法,那些出状况
的个案可能被错误算在正规抗癌药物的身上,甚至可能会排挤到目前的药害基金。
薛瑞元则表示,目前《特管办法》、未来《再生医疗法》,以及《再生医疗制剂条例》中第
二期临床试验即可申请附款许可的制剂,都会采取“责任保险”的方式提供民众救济。卫福
部医事司司长刘越萍补充,责任保险是一种发生纠纷时的补偿机制,由施作治疗者投保,包
括生命医疗产品责任险,或医事人员责任险,未来若在执行上发生纠纷,就会用此保险机制
来处理。但目前草案仅提到,救济方式、范围与其他应遵行事项,将由中央主关机关公告;
且救济措施,得由责任保险为之。
治疗过失难举证,责任保险如“海市蜃楼”,病人难得到赔偿
https://i.imgur.com/TKlT1mR.jpg
若不幸发生纠纷,患者要自行举证因果关系,还需证明医院有过失,十分困难。(摄影/林
彦廷)
政治大学法学院生医伦理与医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宏恩表示,责任保险的设计并不是用来
保护病人。保险公司理赔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即医院有赔偿责任,但这必须由病人来证明,
且要同时举证两件事情:
病人的损害跟细胞治疗有因果关系
医院在执行细胞治疗时有过失
刘宏恩直言:“这根本不可能举证成功。”
困难在于,这类的细胞治疗并没有足够临床试验的数据,病人要如何证明伤害是因为细胞治
疗而起?此外,2019年《医疗法》大幅修正,其中82条之2让医师不需要负“无过失责任”
,就代表病人必须要证实医师执行过程有过失,例如细胞的存放、施打中有出错,医院的赔
偿责任才成立。
若与《药害救济法》相比较,刘宏恩说是天地之别。《药害救济法》不需要病人自行举证,
主管机关可自行调阅医疗机构的病历、用药纪录等各项资料;审议是由医界、药界、法律界
专业人士组成“药害救济审议委员会”,只要有因果关系就补偿,不需要证实药厂有过失行
为。
此外,《药害救济法》第16条规定,审议委员会必须在3个月内(疫苗6个月内)完成审议结
果。“但未来民众接受细胞疗法,要向谁举证?只有法院。比起药害救济的3个月,法院依
照程序可能要等上3年,”刘宏恩表示,再生医疗技术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较高,而且病人是
高额自费,但是能够享有的救济保障却是如此微小不易,这在法律制度设计上明显有失平衡
。他感叹:
“民众能寻求的责任保险就像海市蜃楼、像幻影,看得到吃不到,最可怜的还是病人。”
疗效之外,病人在接受治疗前,可以知道哪些数据、如何判断自己适合接受治疗?生技公司
告诉我们,可以和医院索取细胞的出厂检验报告书(Certificate of Analysis, COA);江
伯伦也提到,生技公司在培养细胞时,可先测试细胞在体外杀癌细胞的效果,应让要把这个
测试结果提供给病人,在日本做细胞治疗的机构,这部分载明的很详细。
石崇良则建议,哪家医院与哪家生技公司、或使用哪种细胞,其实不是病人优先考量的项目
,“病人应该先与信任的癌症治疗医师商量,了解自己适合哪类的治疗,若该医院无合适的
治疗,再决定是否转院治疗。”
细胞治疗是生技蓝海,台湾不要劣币驱逐良币
台湾开始注意再生医疗的临床应用,是2015年的八仙乐园彩色派对火灾(又称八仙尘爆),
造成15死、484伤,其中烧烫伤面积80%以上的人有41人,烧烫伤面积40%~80%者有240人。
当时部分伤患接受国际援助,由日本富士软片(Fujifilm)旗下再生医疗及组织工程公司J-
TEC提供“自体培养表皮”,先取得患者身上2x3公分大小的皮肤,送回日本爱知县的实验室
培养,3周后将培养到的8x10大小皮肤移植回患者身上,让国内医界眼睛一亮,也让卫福部
决定加速推动再生医疗法案的立法。
近十年,细胞治疗是全球生医研究的火热领域,诺贝尔生医奖连续颁给细胞研究领域:2012
年颁给研究“诱导性多能干细胞”(iPS)的山中伸弥;2018年,又颁给美国詹姆斯・艾利
森(James Allison)与日本本庶佑,两人找出免疫抑制分子“CTLA-4”和“PD-1”,研发
出抗癌药物,大大推进癌症免疫疗法。
临床使用上最大的突破,则是2017年诺华药厂通过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核准的“嵌
合抗原受体T细胞疗法”(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cell Therapy, CAR-T)治疗复发
型/难治型B细胞急性淋巴性白血病、难治型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以及难治型滤泡淋巴瘤,
效果惊人。在美国临床试验平台以“Cell Therapy”搜寻,目前就有超过44,000件计画。全
球也掀起“养细胞”工厂风潮,细胞治疗确实是生技蓝海。
但是,这与台湾最盛行的免疫细胞疗法方向不尽相同。《特管办法》开放后,700多件都是
用在国际已认为效果不显著的癌症免疫细胞疗法,不过,业界和研究单位真正有信心发展成
产品、走入“新药开发”的临床试验申请案,目前共有120件,其中87件为细胞治疗、33件
基因治疗,而87件为细胞治疗中55件是干细胞, 包含间叶干细胞、脂肪干细胞、周边血
液干细胞及嗅鞘干细胞等,仅24件为癌症治疗领域相关试验。
曾跨足生技产业、免疫学专长的长庚大学临床医学研究所教授顾正仑指出,以癌症为例,过
去不管是化学药物、单株抗体,人类几乎都已经研究透彻,但细胞治疗是一个全新的方法学
,他比喻,“如果传统治疗是螺丝起子,细胞疗法就像自动化机器人,”而后者的潜力还没
完全被开发。
顾正仑举例,目前效果最显著的CAR-T,就像一把精细的剪刀放在体内,由细胞来杀体内的
癌细胞,且目前证实对于血液癌症有可以治愈的强大能力:
“科学家就会想,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帮所有癌症都设计一把剪刀?而且不一定要是量身订做
,而是任何人都可以用?所以全球百万科学家都投入研究,会不会成功不知道,但大家都愿
意试试看。”若有了突破的一天,影响的病人数将难以估计,癌症也将消失,“这是我们第
一次觉得有能力改变人类的历史。”
根据研究机构(Research Nester)估计,细胞治疗的市场将在2029年达成1,000亿美元(约
新台币3兆元)的规模,肿瘤癌症则估计可达740亿美元(约新台币2.3兆元),远超过其他
心血管疾病、皮肤疾病、困难伤口等。而根据另一家伦敦市场调查数据公司TechNavio分析
,因为CAR-T的有效性,让2018年至2022年CAR-T的市场成长显著,年增长率162%,增值成长
近8亿6,000万美元(约新台币265亿元)。
此外,再生医疗干细胞领域,虽然不像癌症CAR-T已有显著的成果,但在山中伸弥发现iPSC
可以分化成各式各样的细胞而获得诺贝尔奖后,也点燃了科学家们的希望,投入大量研究,
希望了解这些细胞未来是否可以继续发展,并且应用在各种疾病上。
顾正仑说,随着细胞疗法的成功,各国都在投入,台湾也不能在这场军备竞赛中缺席。但鼓
励研发与病人权益,必须取得平衡。美国FDA对于细胞疗法相对应的法规采取愈来愈严格的
方式,目的是要以病人的利益为优先考量,但药厂要投入的金额就会愈来愈高,投入门槛高
也可能影响研发的速度。而台湾市场小、药厂规模普遍小,经济部可以思考要走自己的路,
或跟进美国的严格法规来推动产业,“但卫福部主导的医疗法规,是为了保护病人、保障病
人权益而存在的。”
顾正仑认为,法规必须要有全面周延的规范,推动产业往真正有潜力的正规研究发展,也让
认真、守规矩的人愿意投入,否则不但伤害病人权益,也会对生技产业造成不良影响,最终
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https://bit.ly/40DXI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