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黄舒骏怒告老东家!不满19首创作被抢 官司

楼主: linhu8883324 (SirLinhu)   2023-04-27 08:44:39
1.媒体来源:
壹苹新闻
2.记者署名
吕志明
3.完整新闻标题:
黄舒骏怒告老东家!不满19首创作被抢 官司最终结果出炉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吕志明/台北报导】资深音乐人黄舒骏,认为歌林音乐公司未经他的同意,将原本
由他创作、属于双方各拥有一半权利的19首词曲,向亚太音乐集团管理协会(ACMA)登记
为歌林音乐享有百分百权利,害他在大陆地区发展受阻,因此对歌林音乐公司及其负责人
黄庆强提出违反《著作权法》告诉,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并无侵权问题,处分不起诉并
经高检署驳回再议,黄舒骏不服,委托律师向法院声请交付审判,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交
付审判无理由,予以驳回。
台大毕业的高材生黄舒骏,1988年以首张专辑《马不停蹄的忧伤》走红,隔年准备录第2
张专辑《雁渡寒潭》,当时制作人提议收录《恋爱症候群》,他找出大学时的笔记,仅花
1小时就写完,内容道尽恋爱中男女所有违反生活习性的“症头”,歌词多达842个字又饶
富趣味,成为K歌族挑战自我的经典。
多年前,黄舒骏将事业重心移往中国,担任多个选秀节目评审,2009年,完成哈佛大学为
企业管理人士设计的“哈佛商学院SELP全球高阶管理领导力”班,成为哈佛校友。
黄舒骏指控,他的部分词曲创作,《妳》、《未央歌》、《三代之间》、《椰林大道》、
《她以为她很美丽》、《恋爱症候群》等19首他的知名创作歌曲,原本与老东家歌林公司
各约定拥有50%的词曲著作财产权,且著作人对于其著作享有表示本名及禁止改变名目的
权利。
但他发现,老东家事后将版权卖给歌林音乐公司,歌林音乐却在2020年10月14日前,未经
他的同意,向社团法人亚太音乐集团管理协会(ACMA),将这些他的音乐创作的著作财产
权人仅登记为歌林音乐公司1人,及登载歌林音乐享有百分百的著作财产权,导致他在大
陆地区要授权这些音乐著作时遇到阻碍,因此对歌林音乐公司及负责人黄庆强提出违反《
著作权法》告诉。
黄庆强到案后表示,在旧歌林时代,歌林公司就是一个收款窗口,收到的钱一半分给黄舒
骏、一半分给公司,不仅如此,在广告、KTV,上也是公司收款后再行分配,黄舒骏都很
清楚,当他买下旧歌林的词曲版权,他还是依照这个法方分配,黄舒骏也很清楚,没有异
议,且仍享有50%的词曲著作财产权,歌林音乐并未侵害他的权益。
检察官调查发现,黄舒骏在1993年1月14日与歌林公司签约,双方均享有均等的财产权,
直到2018年6月7日,歌林音乐公司再与黄舒骏另行签立协议书,约定歌林公司将原本拥有
的50%音乐著作财产权,转让给歌林音乐公司,而歌林音乐公司在2019年6月9日也将先前
音乐著作所收取的一半费用,共计49万1937元,汇款到黄舒骏指定帐户。
另外检察官也函询ACMA这个问题,ACMA回复,歌林音乐公司并未否认与黄舒骏各享有50%
的著作财产权,ACMA为了不让利用人疲于联系多方权利人,以取得歌曲授权,同时保持歌
曲的完整性,以最大化歌曲被使用的可能,才会将歌曲权利登记上登载比例为100%。
检察官最后认为歌林音乐公司并未侵害黄舒骏的的著作人格,因此处分不起诉,黄舒骏不
服向高检署声请再议,但高检署认为全案调查完备予以驳回。
对于这个结果,黄舒骏仍无法接受,认为歌林明这19首歌曲双方各自享有50%著作财产权
,但却依然指示ACMA于网站上登记为歌林公司100%所有,虽然他去函要求更正却仍拒不配
合办理,且被告及其大陆地区版权经纪公司联络人也直接否定他的权利存在,这种种行为
均可证明被告2人具有侵害他著作人格权的主观犯意,因此委托律师向台北地院声请交付
审判。
台北地院受理后,依职权调阅不起诉处分及再议驳回处分的侦查案卷结果,认为不起诉处
分书及驳回再议声请处分书,其理由均已论列详尽,全案并无任何得据以交付审判的事由
存在,黄舒骏声请交付审判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427/6BEDDECEC2089C4B6121F0B05FE4CF94
6.备注:
好复杂的版权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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