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就是始于一群自告奋勇的低能群众,连她父母都不告,那些群众在凑什么热闹我真的看不懂。
她父母也是很可悲,一开始请出版社代发声明暗示林亦含遭到性侵,后面又不愿意提出告诉,更可笑的是在出版社代发声明的几天后,出版社直接大转弯发了个道歉声明表示“房思琪是不是林奕含”。
接着从刑法一个一个来看
刑法第227条第1、3项“与未满14岁或16岁之女子为性交行为”;林亦含此时已经16岁,故不适用。
刑法第228条第1项“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陈兴只是补习班教师,对在校成绩无任何决定柄权,故不适用。
刑法第221条“强制性交”;林亦含的两位好朋友亲自作证,林亦含曾主动邀约二人与陈兴聚会,双方互动就像情侣,并且从来没听过林亦含说自己遭到性侵,故不适用。
刑法第226条第2项“强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杀”;林奕含神经科门诊及精神部病房医疗纪录中均未提及曾遭受性侵害一事。遗书内容主要是与亲友诀别,性侵一事只字未提。她的另一位好友表示“林亦含罹有精神疾患,经常想要自杀,当日即向其表示想要自杀等语”,故不适用。
林亦含她父母还提到过“奕含曾经告诉我们夫妻说,另外还有3位女学生跟她一样,被同一位老师伤害。奕含把其中一个被黑道威胁,强拍裸照的女学生,带入房思琪的遭遇中;另一个在PTT网络控诉的女学生,代入郭晓奇的经历中;还有一个受害者是她台南女中的学妹。”,但事实上直到2017年8月22日检察官调查终结为止,都没有任何一个人对陈兴提起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