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看到国栋实况
他说他以后要当浪费司法资源之王
就是不管检察官法官问什么
都说 没有、不知道、不是我、证据拿出来
除非检察官有拿出关键证据
否则绝对不会认罪
然后说法庭上检察官法官说什么只要态度良好
之类的可以减刑,那些都是骗人的,他们就是
要你认罪而已,真正态度不好的是那种呛法官
的人,那种才是态度不佳
所以以后他要当浪费司法资源之王
反正只要不承认、硬拗,如果检察官要定罪,
就必须他们自己找证据出来,有找到再承认说
:啊,是事情太久了、我忘了诸如此类
对比现在这个枪手说国小上虾皮买枪
我才真正了解到原来法律是这样
反正就找很多很瞎的借口
不承认、不同意,就这样一直拖
检察官找得到证据那算你们厉害
但没有直接证据就是,你想拿我怎样啊
反正我就是不认罪
这就是台湾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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