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独/警卫代收蛋糕却误以为“住户心意”吃

楼主: sincsnow (sincsnow)   2023-04-11 07:33:29
这个问题,到底是谁该向谁求偿? 很有意思。
例: A向B公司订货且付清货款,B公司将货交给物流公司运送。
物流公司收到货时,因某原因,运送过程中,货物发生毁损,致A没有收到货。
A向B公司表示未收到货,B公司补寄货,A收到货。
在实务上,A收到补寄的货,完成交易。
B公司会向物流公司索赔。
物流公司会向内部人员采取惩处或检讨行为。
从例1的角度来看,如果是店到店,或是超商代收等情况,
应该也是订货人向卖家表示未收到货,要求卖家处理。
卖家补货给买家,卖家本身再去向店到店或超商处理货物未交付给买家的事情。
故,在买方尚未收到货时,即使先付钱了,在货物未送达买家时,也不能算交易完成。
但警卫与住户与店家三者的例子,又有些奇妙的地方。
1) 住户如果要收到蛋糕的话,也是要透过警卫的交付才能领取。(因为是托收)
那住户在发现没收到蛋糕时,他应该向警卫了解为何没拿到货的原因了。
因为住户应该没办法在没跟警卫确认到货与否,就直接跟店家说没收到货。
2) 如果住户在与警卫讨论蛋糕为何不见,了解到是警卫吃了,而不追究。
也不向蛋糕店表示发生此事的话,那事件可以到此为止。
3) 比较有意思的是,住户在发现未收到货,跟蛋糕店反应未到货时,
是否有跟警卫确认货物是否已送达警卫?如果有的话,在了解了警卫的说法后,
住户再向蛋糕店反应这件事的发展,就会变得有意思。
4) 在店家发货,托收人无法交付买家的情况下,店家是可以向托收人追究责任的。
若在买家不追究的情况下,店家可以选择不追究,但追究托收人的责任也是合理的。
5) 如果是用买家已付清了货款,向卖家订货。而买家未收到货,
卖家却说货物已交付托收人且货款已付清,因此完成交易,
请买家自行向托收人追究责任,恐怕是不成立的。
6) 第5种情况若成立的话,那买家的交易风险会很高,
卖方也很容易因交易完成而卸责。
7) 看起来整个事件不在于店家是否可以追究警卫责任,
而在于要求行使和解赔偿的金额是否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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