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des (kades)
2023-03-27 12:24:07罕见判决》好友妈妈下逐客令还不走 闺蜜挨告 判拘罚5千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林姓女子受邀到沈姓闺蜜家作客,被沈母下逐客令后仍不走,
被警方依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罪送办;林女认为,她受闺蜜邀约造访,否认无故侵入他人住
宅。但基隆地检署认为,林女虽获沈女同意进入沈家,但沈母是该户的户长,已要求林女
离去,林女仍不走,认定林女触犯无故留滞他人住宅罪。法院审理时,林女才认罪,被判
拘役五天,得易科台币五千元罚金。
刑法三○六条第一项规定,无故侵入他人住宅,与三○六第二项后段,无故留滞他人住宅
时,均可处一年以下以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本案判决指出,四十二岁的林女是在去年九月间某日凌晨一时许,获沈姓女闺蜜邀约前往
沈女的基隆市培德路二楼家中作客,凌晨三时许,沈母以时间已晚,要求林女早一点回家
,引发沈女不满,反问沈母:“为什么这么晚还叫她回去?”母女为此起争执,还在住处
大吵一架。
母女吵成一团 报警请林女离开
林女见两人吵成一团,不仅未出面缓颊,也未离去,反而持续留在沈女家中,沈母见林女
没有离开意思,向基隆市警二分局东光派出所报案;警方获报赶抵,林女才悻悻然离去。
事后,沈母坚持提告指出,林女从她下达逐客令到警方赶抵后离去,留滞约十分钟之久;
警讯后,将林女依涉犯三○六条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函送法办。
沈母提告 警将林女函送法办
检方调查时,林女喊冤,指她是经沈女同意,才进入沈女家中作客,并非无故侵入住宅,
但检方认为,纵使林女获沈女同意进入沈家,并未触犯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罪,但沈母当晚
凌晨三时许,已要求林女离去,林女听到沈母的要求后,并无正当理由继续留在沈家,且
留滞十分钟之久。
此外,检方还查出,沈母是该户的户长,也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林女离开她家,警
方遂依此将林女依涉犯三○六条第二项,无故留滞他人住宅罪起诉。法院审理时考量,林
女已认罪,启动认罪协商机制,经公诉检察官与林女达成协议后,法院依无故留滞他人住
宅罪,轻判林女拘役五天,得易科罚金五千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74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