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老师可否检查学生书包,属于老师辅导管教的行为
不能任意检查学生的书包,除非有足够的理由跟证据显示某一位学生
有以下情况,才可以检查这位学生的书包。
涉嫌犯罪
携带违禁物品
为了避免紧急危害
如果特定学生有上面说的情况,则可以检查这位学生的书包,
而且检查时要注意,需要有第三人陪同在场。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1747
所以不是不能搜身,
而是必须有充分理由与证据才能搜身
※ 引述《ccc101419 (好像该减肥了)》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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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死 还保留追诉权咧!
: https://i.imgur.com/2ieRjLC.jpg
: 我就姑且不论这名同学到底有没有违反校规抽烟
: 你一个学务主任是依哪条法律任意搜学生的身啊?
: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项
: “搜索,应用搜索票。”
: 哪怕是司法检警人员,除非特定情况可以无票搜索外,原则上都要法院开搜索票才能对犯罪
: 嫌疑人搜索,你一个学务主任/教官/校安人员,哪里来的法源依据随意搜学生的书包外套?
: 再按刑法307条
: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体、住宅、建筑物、舟、车或航空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 非法搜索他人身体可是刑事罪,而且还是非告诉乃论,贵校先不要说行政惩处了,是不是要
: 先把主任扭送警局才对啊?
: 保留追诉权咧,讲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