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战车营副连长偷他人车牌 惨丢军职

楼主: XI (MAN)   2023-03-17 12:36:31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战车营副连长偷他人车牌 惨丢军职
4.完整新闻内文:
战车营副连长偷他人车牌 惨丢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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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战车营李姓副连长竟偷他人机车车牌悬挂自己机车上,军方撤职停役重惩,李兴讼,
遭最高行政法院判败诉确定。(记者杨国文摄)
2023/03/17 09:19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陆军机械化步兵第二三四旅战车营李姓中尉副连长,因骑机车
超速遭吊扣车牌,他竟异想天开,偷别人的车牌安装在自己机车上,检方虽将他不起诉处
分,但国防部陆军司令部以李严重影响军誉,重惩撤职停役,李不服打行政诉讼,台中高
等行政法院认定撤职处分无误,判李败诉,李上诉后,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李姓副连长2019年10月因骑车超速,遭吊扣车牌无法骑车,2020年2月因租屋处搬迁,竟
异想天开,窃取萧姓民众的机车车牌安装于自己的重型机车上,骑往新租屋处。
萧姓民众报案后,警方通知李男到案说明及制作笔录,李当天将其所窃取车牌缴回,后来
也和对方和解,最后获检方以不起诉处分。
不过,第二三四旅战车营获悉李男偷取他人车牌,并被台中地检署约询后,2020年5月5日
立即召开惩罚评议会,认定严重影响军誉,决议将李男撤职处分,停止任用3年,并呈报
陆军司令部核定将李男撤职停役处分。李男不服,提起诉愿被驳回后,向台中高等行政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男主张,该案侦查中,已与对方和解,亦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他被以违反“国军军风纪
维护实施规定”第29点第1款规定的“行为不检”重惩撤职处分,欠缺法律授权明确性而
违反法律保留原则。
李认为,所谓言行不检等构成要件,属不确定法律概念,而撤职处分涉及剥夺他军人身分
,其合法性应受高密度审查,检察官基于他所涉情节轻征,而给予职权不起诉处分,军方
怎能对他做成最重的撤职处分?李指控已违反正当法律程序,有明显瑕疵,应予撤销。
陆军司令部答辩指称,李男是中尉副连长,竟偷取他人车牌,悬挂在自己重型机车后方,
无论是否事后和对方和解,其行为已非一般人所能苟同,自然是“言行不检”无误。李男
的惩处程序和结果,均合乎陆海空军惩罚法所定程序和裁量范围,其撤职停役处分均合于
规定。
台中高等行政院审理认为,李男担任副连长却做出窃取他人车牌行为,直到警方通自到案
说明才归还车牌,显示犯案后并无归还车牌之意,其违法行为已破坏军方机关名誉,严重
影响军事纪律,无资格继续担任军官职务,军方将他撤职停役处分,未逾起法定裁量范围
,亦无裁量滥用情事,判决李男败诉。李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的认事用法无误,李提起上诉为无理由,判决
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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