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全动法》修法“不下架” 陈建仁:攸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3-03-06 05:56:55
※ 引述《PTTHappy (no)》之铭言:
: 这个新函释哪有说全动法必须“撤回”(好好好,依你想用的动词)?
: 你要不要看看内容?这个函释释明了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事先公告周知的一些注意事
: 项(所以,这部草案“因为‘没有事先公告周知让外界了解并表达意见’而违规”了吗?
: (至于多元社会里某些不按事实论事的团体、媒体、政党、五毛要颠倒是非,那也就让他
: 们叫去)
侧翼网军就是这个样子, 自己立一个稻草人, 然后狂打稻草人说对方乱讲,
只要吵成一团, 最后变成说文解字、用字定义, 就算赢。
我就问了, 我前文哪一句话说“必须撤回”??
以下又是行政法概论:
所有的行政行为, 都可以撤回, 行政处分则可以撤销,
而所谓的公告,就是行政行为的一种, 当然可以撤回,
法制上没有“下架”这种东西,但没人在跟你争法制上有没有“下架”这种东西。
(这是法律人习惯的那种讲不过就转移话题的常见手法)
今天如果行政院认为全动法的修订条文有问题,当然可以叫国防部“撤回”公告。
如果行政院认为全动法的修订条文没问题,当然是叫国防部继续公告到期满。
所以陈建仁前几天的“下架”是什么意思?
依造前后文,当然是说他要叫国防部撤回公告。
那这二天他说“下架”是公告期满后继续走程序(续送法规会、行政院会议),
什么意思?
就是说他不会叫国防部撤回公告。
因此,字里行间,他好像只是在凹“下架”的定义、说文解字,
但真正的意思,其实是他们180度大转弯,
从将叫国防部撤回公告再研议,改成叫国防部继续走立法程序,
叫国防部继续走立法程序,就是他们支持国防部提出的修正条文。
这边衍生出一个问题:谁有权力叫行政院长180度大转弯?
宪法上来看,就是总统;实际上来看,当然就是国家权力的前三大人物。
直接跳结论:民进党打算把这国防部的全动法修正条文干到底了,
这里面包含数位中介法的东西,也包动国家外汇、外汇管制的东西,
他们没有打算撤回、打算把立法程序走完。
如果他们打算撤回,会在公告期满前就撤回。
各位认为国防部懂什么资通、数位中介法、外汇的东西?
修正条文一堆不是他们权限的东西,出来悍卫的则是行政院长、党鞭,
东西连送法规会都没有耶,这是什么意思?
大家可以用常识想想这是谁的意志,以及通常他们最后怎么迅速通过党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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