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ta0718 (vita)》之铭言:
: 在下是当事人
: 极简懒人包
: 1. 校园暴力,3个四年级打1个二年级。
: 2. 事发地点于监视器死角。
: 3. 学校息事宁人,过程中帮四年级脱罪!
: 实用资讯
: 1. 验伤:只要有受伤,外伤、内伤或心理受伤都可以。
: 2. 报警:警察会说14岁以下无刑责,但仍然适用少年事件处理法。
: 3. 蒐证:过程中都要录音,且要跟对方说我有在录音。
: 4. 蒐证:家长有权力跟学校调监视器,即使是监视器死角,也可以要求其他所有监视
: 器来佐证。
: 排版不好请见谅.
: 再来是一般流水帐式懒人包
: 2/21(周二) 下午 3个四年级打1个二年级生(以下简称A),把A从站着打(或推)倒在地上
: ,还用脚踹头、脸及肚子。
: 2/22(周三) 早上 学校定义为暴力偏差行为,非霸凌(注1)。
: 2/23(周四) 晚上 学校通知施暴者之一为台球校队,参加校外比赛,所以自述书(注2)还
: 未写完,于3月初才会开调解会。
: 2/28(周二) 晚上 至警察局备案(原本是要报案,但警察回复10岁无刑责所以变备案),由
: 公权力介入(教育局/社会局)
: 3/1 (周三) 下午 临时通知3/2 下午开‘说明会’要在所有家长前还原‘事实真相’(在
: 下表示无法到场)。
: 3/2 (周四) 早上 记者与校方确认(平衡报导),校方回复非暴力行为,是校园冲突,且
: 3位施暴学生有带A至健康中心。
: 3/2 (周四) 下午 我把事情排开,准时到校。会议从头到尾只有我一位家长,四年级家长
: 均未出面。
: 注1: 教育部规定霸凌必须‘持续’
: 注2: 以前的悔过书现称自述书。
: 乡民合理疑惑
: 1.为什么一开始不报警?
: 答:我是虎爸,最常跟他说没有头破血流骨折,
: 跌倒了就自己站起来就好,别喊痛,喊痛不会改变任何事,下次小心点就好了。
: 当天我跟A说: 有没有任何地方受伤?任何地方痛?
: A: 当下会痛,现在完全不痛。
: 我: 好的,我们不说谎,不痛不需要特别去验伤。那就等学校回复怎么处罚坏人。
: 2.为什么说校方要帮四年级脱罪?
: 答:2/22还原现场时,班导师有转述四年级导师说A有回旋踢到四年级生手臂,在下立刻
: 回:当场还原。>>事实证明A无法踢到145公分高的手臂。
: 而后生教组长改口:有可能是踩到脚。
: 3/3 竟说此为校园冲突事件,3位四年级还有带他去健康中心。
: 且台球校队没有打人,抓住肩膀摇晃是要关心他,没有恶意。
: 3.既然无明显外伤,那对方还有错吗?
: 答:在下当天接到A后还仔细询问,确认没有任何痛才于隔天去学校了解。但2/22晚上在A
: 就寝后,A突然跑出来,我还先骂他说不睡觉跑出来做什么!(抱歉,我知道是我的错
: ,应该先问他怎么了),A回我说:我会害怕,我吓一跳,回:你害怕什么?A:我不
: 敢一个人去被打的地方,也害怕看到这3个大哥哥。其实当下心真的酸酸的。
: 受伤不限于内外,还有心理,更何况当下绝对有超过5位小朋友看到,且A当下很痛,
: 不舒服。
: 4.那你让事情上新闻,你要求什么?
: 答:事件一开始,在下询问施暴者会得到什么处罚,校方回复:‘正向管教’,也就是不
: 能下课,下课时间要做爱校服务(也不是每堂都做),而这处罚是最严厉的,时间长
: 达一周!特殊事件是二周!!!
: 在下表示不能接受,我不要任何赔偿,我要求施暴者写‘我不可以霸凌学弟’1000遍
: ,分五周完成,等于30遍/日,要让我及A检查。A之导师人非常好,还建议是否能更正
: 面点,改成‘我要友爱同学’,我还回:老师的建议很好,我从善如流。
: 没想到学校这十天不只没有结果,还帮四年级脱罪,所以在下忍无可忍,除了诉诸公
: 权力,也希望让大家知道此事,未来遇到了也会知道该怎么做。
: 以上过程大多有录音,处理程序又臭又长,如果乡民们有兴趣,在下可以再放上详细版。
: 还有疑问在下都会一一回复,感谢各位的阅读及推文,真的希望政府能重视校园暴力,
: 而不是让家长到处求助。
提供一些其他的观点:
文中所说的”霸凌需属长时间且持续”这点是没错,但这个事件是否属霸凌请问是谁认定
的,为什么他可以知道这件事是非”长时间且持续”,这应该由学校的霸凌小组认定才是
,除非爸爸已经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正式回函才算。
理想的做法应该是,学校老师于知悉疑似霸凌事件应该进行校安及社政通报,且需于24小
时内完成,否则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53条及第100条之规定,可处新台币六
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锾。
如果爸爸还没申请,依校园霸凌防制准则,可以找到向学校申请的方式,其中第17调说明
如下:
第 十七 条
调查学校于接获申请调查或检举时,应于二十日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检举
人是否受理。
调查学校于接获申请调查或检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不予受理:
一、非属本准则所规定之事项。
二、无具体之内容或申请人、检举人未具真实姓名。
三、同一事件已处理完毕。
前项不受理之书面通知,应叙明理由。
第二项所定事由,必要时得由防制校园霸凌因应小组指派委员三人以上组成
小组认定之。
由上述规定来看,学校其实没有不受理的理由,所以必定要受理,接下来就是要由学校组
成调查小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访谈,调查,并制作逐字稿,最后完成调查报告。爸
爸对于调查报告处置有疑虑,也可以依法提出申复。
但我必须说,即使这起事件由霸凌小组认定事实成立,学校或霸凌小组顶多移送奖惩委员
会,记警告小过等等,甚至有可能如文中说明爱校服务等,因为学校是教育的地方,不是
处罚的地方。尤其这几年教育部力推正向管教,处置结果大概都会朝这几个方面进行。至
于爸爸到警政单位报案,这其实就跟学校无关了,学校只能尊重,但无法处理。
文中提到学校似乎想帮四年级脱罪,因为乡民不是当事者,无法判断,若爸爸认为真相未
明,学校又没照上述流程走的话,依教师法和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可以
由爸爸提出向学校申请,要求学校召开校事会议,法条如下:
第 三 条
学校应于接获检举后二十日内,以书面通知检举人是否受理;无从通知者
,免予通知;不受理者,书面通知应叙明理由。
检举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应不予受理:
一、非属前条规定之事项。
二、无具体之内容或检举人未具真实姓名或住址。
三、同一案件已处理完毕。
从法条叙述中,我找不到学校不受理的理由,受理后学校应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事实,一样
从当事人访谈,调查,制作逐字稿,最后完成调查报告。将相关人员移送考核会,专审会
甚至是教评会。但一样我必须说,除非这个老师是代理才有机会被解聘,不然顶多记申诫
一次。毕竟调查小组的人员也都是老师。
任何学校我想都怕麻烦,因为这些会议繁琐,冗长,光是联络当事人,调查会议访谈,缮
打逐字稿,地点安排等就会让训导处的老师忙死,但这些流程也相对的保障了双方都有陈
述事实的机会,可以理性的处理事情,不要参杂太多的个人情感因素到里面。建议爸爸可
以向导师提出,由导师向辅导室申请个案辅导,由专辅或认辅老师来介入辅导同学。
以上小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