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署:贪渎案定罪率提升 111年达100%
自立晚报
(记者谢自宗台北报导)最高检察署公布自行政院国家廉政行动建设方案上路后,各地检署
共起诉贪渎案件4846件、1万4201人,自4年前定罪率改采精算罪行次数后,去年定罪率达
100%。
最高检统计指出,行政院民国98年核定国家廉政建设行动方案,及法务部订颁之检察机关
执行肃贪工作实施要点,各地检署检肃案件统计,自98年7月至112年1月底止,受理贪渎
案件1万904件、起诉4846件、起诉1万4201人,经判决有罪确定的平均定罪率为77.4%。
最高检表示,98年到106年的定罪率约在80%以下,107年的检肃贪渎案件定罪率有86.9%,
之后逐年攀升,108年是89.9%,109年是93.9%,110年是96.8%,111年100%。
最高检指出,定罪率逐年攀升的原因在于,109年元旦起,以每名被告历次犯行判决结果
统计,不以过去的有罪人数为基准,改采罪行次数为计算基准,并以案件起诉年度为时序
点,精准呈现各年度起诉定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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