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陆委会:从未指称中国人民为中华民国国民

楼主: DrFord (MIB)   2023-02-18 04:09:19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钟丽华
3.完整新闻标题:
陆委会:从未指称中国人民为中华民国国民
4.完整新闻内文:
针对一名中国男子来台遭路灯电死,获高雄地方法院判国赔463万元,有媒体报导,法官经函询陆委会获函复中国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适用
国家赔偿法,陆委会今晚澄清,该会针对该案函复高雄地院的内容从未指称“中国大陆人
民是中华民国国民”。
陆委会指出,依宪法第3条规定,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根据国籍法、入
出国及移民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系“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或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
陆委会强调:“函复高雄地方法院内容从未说明该案因申请人为中国大陆人民是中华民国
国民,故适用国家赔偿法。”
陆委会说,函复高雄地院内容为:“国家赔偿法对于中国大陆人民请求国家赔偿,未有明
文;针对法务部拟具的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陆委会仅赞同法务部正拟具之国家赔偿法修
正草案内容与修法精神。但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认事用法仍应依现行有效法律为之。

陆委会强调,依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本法于外国人为被害人时,以依条约或其本国
法令或惯例,中华民国人得在该国与该国人享受同等权利者为限,适用之。”现行国家赔
偿法并未针对中国大陆人民有特别规定,至于中国大陆人民得否参照本条“平等互惠原则
”之精神,因双方法律规定及构成要件均不相同,陆方相关实务情形亦不清楚,具体个案
应由受理赔偿机关及主管机关法务部本于权责审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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