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陆男来台被路灯电死获国赔463万 关键2法

楼主: aher2600 (和)   2023-02-17 15:32:03
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记者陈宏瑞/高雄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陆男来台被路灯电死获国赔463万 关键2法:是中华民国疆土和人民
4.完整新闻内文:
来自中国大陆的38岁钱姓男子2018年8月12日来台自行车环岛,并在2018年8月16日18时40
分行经高雄市路竹区时,惨遭路灯电击死亡。家属跨海要求国赔,高雄地院与高分院皆认
为高雄市府工务局有疏失,判工务局要国赔463万,钱男的委任律师郑瑞仑表示,获赔的
关键原因在于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内都认为,大陆地区人民适用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

判决书指出,钱男2018年8月12日远从中国大陆来台自行车环岛,然而,2018年8月16日18
时40分他在行经高雄市路竹区时,遭路灯电击死亡。2名民众路过时,发现钱男趴在路灯
下方,已无呼吸心跳,于是赶紧报警,民众还向警方表示,自己也有被路灯电到,感觉到
麻麻的。
检方相验,发现钱男的死因为“电击性休克”,他的左前臂至左手腕有多处电击烧灼伤,
且电机公会也表示,路灯漏电确实可能会造成死亡。钱男家属要求市府工务局养工处赔偿
精神抚慰、扶养费等共1165万元。
高市府工务局养工处则表示,大陆地区并无如类似我国《国家赔偿法》公共设施设置管理
欠缺的国家赔偿责任规定,因此主张钱男家属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高雄地院认为,大陆地区人民如在台湾地区因公务员执行公权力职务遭受不法侵害,或因
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其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有损害者,也适用于国家赔偿法
,而该路灯曾于2018年2月15日因漏电维修,足认路灯倘未经妥善管理,确有发生漏电之
可能,因此判赔463万。
全案上诉二审后,合议庭认为,案发前半年该处曾发生漏电后并未加以维持,认定养工处
确有过失,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工务局须国赔463万,全案还可上诉。
对此,钱男的委任律师郑瑞仑表示,
此案胜诉的关键在于我国的宪法把大陆地区视为我国固有疆土,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相关条文也认为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
该条例及国家赔偿法,并无禁止大陆地区人民请求国家赔偿之规定,所以大陆人适用台湾的国家
赔偿法并无违误。
郑瑞仑指出,如果是一般的外国人,则要视其国家是否对台湾人有适用类似国家赔偿法的
规定,这是基于法律互惠的原则,不过,他也强调,其实在大陆,就曾有台湾人获得国家
赔偿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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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我来说个笑话,
民进党说台湾已经是主权独立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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