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不是现场的当事人
所以对于案发当时的情况只能从双方声明去讨论
而以下的都是以木曜所提供的现场情况去做论述
(我只论谁对该事件有责任 事后双方和解谈不拢就不特别说了)
大学生那边对于事发现场具体上好像没说什么
大学生在这边比较劣势
他不是网红所以没有一个可以快速简单为自己发声的平台
他老爸说认识很多有力人士也不知道是真的还是不想让对方觉得自己很弱势而虚张声势
木曜的声明可能隐藏了对自己不利的地方
甚至现场情况根本不是如木曜所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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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件先分三方 主办方(木曜)、受伤大学生、选手(品子)
会造成这次事件主要因素就两个
1.主办方没有确实清场
选手要射箭前
主办方应该确认清点所有工作人员皆退回安全区域
且实际巡视现场确认真的都没有人在管制区域
才能向现场表示已清场
而不是通过哨音通知工作人员等被动的方式
严格一点甚至要在选手射箭时
在安全区与管制区安排管制人员或是护栏挡住
想要在刑事上无过失 就必须要尽到这样的义务
但主办方没有
因此主办方有过失是一定的
所以必须对这次的受伤事件负一定的责任
2.大学生在选手射箭时还待在管制区没有撤离
木曜的说法
他在第十三轮清场时候就没出来了
然后第十三轮没事
第十四轮射箭时出事了
也有人截图到他蹲在后面(疑似在划手机?)
所以他并非来不及完成作业
是因为某些自己的考量选择待在那里
但他所在的地方是危险管制区
有被箭射到的风险
他自己也一定知道
而他明明能却不选择撤离到安全区域
反而放任自己处于高风险的环境
所以大学生对于这件事的发生也有过失
自己被箭射伤的事他也必须付一定责任
这次的受伤事件一定要 ""以上两点都存在才会发生""
所以主办方跟大学生都有过失
绝对不是主办方没确认是否真的清场就让选手射箭 所以主办方要负全责
也不是主办方都吹哨了大学生白目不撤离他自己活该 他自己要负全责
只是实际上双方过失的比例是多少就不一定了
3.选手品子射箭射伤大学生
很多人都说过失伤害
真的上法庭不敢说绝对
但很高机率过失伤害不成立(我甚至觉得有机会在检察官那就不起诉)
很多人以为品子不小心射伤大学生所以就是过失伤害
不小心 = 过失
射伤 = 伤害
一般人感觉文字上好像是这样没错
但法庭上不是这样判的...
伤害是有 客观上品子确实射伤了大学生
但那要品子有过失才能成立过失伤害
而过失的定义不是不小心
而是"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
后面那段"但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是重点
品子射箭她有什么是她一定要注意且遵守的点?
有 就是遵照裁判指示做动作
她有吗? 有
品子是在裁判表示已清场可以射箭了之后她才射箭的
完全照标准流程
品子并没有违反注意义务
选手本身是没有确认管制区是否真的清场的义务
难道每个选手听到主办方表示可以射箭了
选手们还要自己拿名册工作人员一个一个点名确认工作人员全退到安全区
再自己跑去管制区区绕一圈检查真的都没人了再回到位子射箭?
不是吧
不论规模大小
你看过那个射箭比赛是要裁判表示射箭后
选手还要自己确认现场工作人员跟巡视管制区的?
以上那些全是主办方该做的事
不然要清场人员干嘛?
主办方才是要注意的且有责任的一方
当选手听到主办方表示可以射箭了
就是代表主办方告诉选手我确认过了没人妳可以射箭
最后射到人
是因为主办方没有确实清场
所以品子无过失 不成立过失伤害
主办方则非常有可能涉及过失伤害
整件事里品子超衰
没过失没做错事
然后要被告
道义上还要专程跑一套跟对方道歉
还要被网络上一堆搞不清状况的人说不小射伤到人所以过失伤害
所以一开始木曜那边很护着品子
不告诉对方射箭的是谁
因为他们知道品子在这事件里根本没有任何错
最后还是说明一下
以上言论是针对木曜提出的声明所做出的论述
如果木曜的声明与实际情况相差胜远那我这篇就没什么参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