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赖于榛
3.完整新闻标题:
政院提修法 民众违反国安法规遭判刑禁任政党负责人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赖于榛台北12日电)
为防范境外势力影响台湾政治活动,并强化负责人课责机制,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政党法
”修正草案,增订政党负责人曾犯国安相关法规,经判刑确定后不得为政党负责人,以及
政党违规,将并罚负责人等。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政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共修订16条条文,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至于先前争议较大的“政党干部违反国安法解散政党”条款,这次并未纳入草案。
内政部会后发布新闻稿指出,这次修法主要为防止境外势力渗透政党负责人,干预台湾的
政治活动,因此增列曾犯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及国家情报工作法且经判刑确定者
,不得为政党负责人;另配合民法修正政党负责人应为成年人,且不得兼任其他政党的负
责人或选任人员。
另外,考量政党法施行5年以来,部分政党违反财务申报等禁止或强制规定受裁罚时,因
政党名下无财产致处罚规定形同虚设,因此这次修法增订政党如有违反相关规定,除处罚
政党外,将连带处以负责人罚锾。
此外,包含政党不得强制国民入退党、收受法定经费应存入以政党名义开立的金融机构专
户等,除处罚政党外,也同时并罚负责人,藉以强化负责人监督的责任。
草案增订政党如自行解散或经废止备案,不得以同一政党名称或简称再设立政党,其依政
党比例产生的不分区立法委员,自解散或废止备案日起,丧失其立法委员资格。
为防止一人政党现象,草案也明定政党存续期间,党员人数应维持至少100人;有党员300
人以上时,得选出党员代表组成党员代表大会,行使原党员大会职权;同时规定党员或党
员代表应亲自出席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不得委托代理出席。
草案规范,为提升性别的参政机会与能力,这次同步修正政党领取的补助金,每年应有5%
用于培育或促进单一性别政治活动。
(编辑:苏龙麒)1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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