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恶狼性侵女子赔30万 法官:爱慕对方“

楼主: pchunters (POWER)   2023-01-04 17:06:30
恶狼性侵女子赔30万 法官:爱慕对方“显可悯恕”轻判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已婚且有性侵害前科的林姓男子,2021年4月、5月间,两度性侵
害他爱慕的对象小芳,甚至将小芳限制行动逞欲,小芳趁林男外出时逃脱,他触犯3至10年
的强制性交罪,一审法官却认为,林男是爱慕小芳,思虑难免不周,且坦承犯行、以30万元
和解,以犯罪情状“显可悯恕”减刑,轻判2年6月徒刑,他还是不满意而上诉二审,宣称“
恐连累妻小”,二审法官驳回,可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高中肄业、从事食品业的林男,于2005年间犯下性侵害罪,判刑1年7月,2009
年11月出狱,已婚的他,透过脸书认识女子小芳(化名),2021年4月底,他约小芳外出,
于车内性侵害得逞,同年5月7日,他又诱骗小芳出门,再强拉到车内,载到苗栗的住处,性
侵害之后,还用椅子堵住门口,限制小芳行动,再度性侵害得逞(因时间相近,法院以一次
计算),翌日(8日)凌晨,小芳趁他外出时逃脱,徒步跑到一家KTV,向路边巡逻员警求助

苗栗地院审理时,林男坦承犯行,一审法官认为,林男坦承犯行,又考量他爱慕小芳,“思
虑难免未尽周全,自我控制能力亦较不足”,且赔偿30万元和解,强制性交罪最低刑度3年
,对林男仍嫌过重,依刑法第59条规定,“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减刑,每次各判1年8月,
合并判刑2年6月,林男上诉二审。
林男向台中高分院上诉主张,一审判决过重,他尚有高龄的母亲与妻子需要照顾,也有小孩
需要抚养,如果入监,亲人和小孩顿失所依,“恐连累妻小”,声明减刑并给予缓刑。
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一审的判刑,已经是定最低刑度3年以下的刑期,且依刑法第59条减
刑,无再减轻的理由及必要,另外,林男之前曾因性侵害判刑入狱,未能记取教训,再次犯
下本案二罪,显示他没有心生戒惕,法治观念薄弱而亟待矫正,不应谕知缓刑,驳回上诉,
可再上诉三审。
自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74653
何不说强奸无罪?不是更干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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