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网搜小组/刘维榛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逛UNIQLO“被店家控告内裤贼” 真相大逆转!他讨道歉:终身拒买
4.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男网友9月在Dcard上,以“在UNIQLO被当成窃盗嫌疑犯”为标题发文,表示8月18日
下午去逛台南永康永大路店,但没有看到喜欢的服饰,便骑车离去。8月31日却接获警察
局来电,表示店家报案窃盗,需要原PO去做笔录。如今收到不起诉书后,他气得讨公道“
请UNIQLO给我一个正式公开的道歉!”
原PO从警方口中得知,店家指称当天有2件男性内裤遗失,且发现有件外套前口袋有内裤
标签,调阅监视器后,发现只有原PO有接触该外套,因此怀疑原PO撕下内裤标签塞入,“
再窃盗2件内裤。”
对此,原PO喊冤回应,当天确实有触摸该外套,是为了要知道材质与触感,但根本没有触
碰任何内裤,当然也没有把东西塞入外套的举动。更让原PO无法接受的是,“店家也并未
提供内裤区方面的监视器。”
最新进度是,台南地检署以“证据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原PO也再度发文痛批“请
UNIQLO给我一个正式公开的道歉!将终身拒绝购买UNIQLO任何商品”,并发出2点声明讨
公道,如下:
第一,为何该店一开始不愿提供内裤区画面,但总公司法务主管及公关主管却说能够配合
,店家才说内裤区属死角(据起诉书上得知),明明是同一家公司,却有不同说法,我完
全不能理解,请说明遇到这类案件时的SOP,该店报案人是不是在此事件处理上有瑕疵,
甚至太过草率,在第一时间是否观看完完整的监视影像。
第二,为何连任何内裤都没有触摸到,我却要因为我完全没做的事情,甚至请律师也要请
假去地检署开庭,而你们UNIQLO却能正常营业,请问到底谁要负责我的金钱及时间损失,
今天是因为你们在证据提供的方面有问题,我也认识贵公司一些员工,他们纷纷也表示不
太合理,请贵公司出面说明。
日前警界人士指出,由于窃盗是公诉罪,并非告诉乃论,提告是无法私下和解撤告,一旦
发生因证据力不足而不起诉处分,那提告的店家可能会面临刑民事的责任。
最新消息是,UNIQLO今(16)日给予道歉,也承诺将与当事人进一步联系沟通,完整声明
如下:
针对UNIQLO台南永康永大路店事件,UNIQLO重视每一位消费者的心声,对于当事人在配合
调查上所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也非常感谢当事人全力配合调查,本公司将与当事人进一
步联系沟通。
未来本公司将以更严谨的方式进行作业流程,在善尽窃盗防止义务上也会更加谨慎小心,
提供给顾客更加安心安全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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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