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蒋万安批“抢做大法官”薛反讥:不知他法

楼主: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22-11-23 11:14:56
※ 引述《higamanami (丸子头演员)》之铭言:
: ※ 引述《j001862002 ()》之铭言:
: 第 23 条
: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听说薛瑞元引用这条,有没有宪法专长的人说说看。
: 另外,
: 沈富雄在节目说自己跟李进勇住很近,
: 一直抱怨不能投票这件事,
: 李在豆浆店说“他们不放人”,看来就是卫福部的意思了。
: 而薛瑞元是听谁的指示呢。呵呵。
宪法第23条可以基于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的
目的,在必要(比例原则)的范围内,对基本权做出限制。
这里跟妨碍他人自由与社会秩序无关,疫情已经两年多,也不符合“紧急”危难,最多就
是防疫的公益目的。
基于防疫的公益目的,那就要看看手段是否通过比例原则。
首先,手段至少真的有助于防疫。但通报确诊者不能投票,但未通报的却可以投票,造成确
诊黑数上升,这是否真的有利于防疫目的达成就已经造成质疑了。
假设真的有助防疫目的,但这真的是众多防疫手段中,“最小”侵害手段吗?
其实韩国、日本都有先例了,可以让政府抄了。
手段是否有助于目的达成,都已经有质疑,且绝对非最小的侵害手段。
所侵害的不仅仅是人身自由,还包含人民的选举罢免权,为民主社会的基础。
两者都是重要的基本权,绝对不可能采宽松审查,
这样真的合宪!!!
当然我们司法院说,你不爽可以去提起诉讼,败诉后再提起大法官解释。
走完大概都下一届了。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11210231.aspx
曾铭宗询问若发生确诊者无法投票后,民众该如何确保权益、寻求救济。林辉煌答复,可
先经过诉愿、行政诉讼,最终判决确定后,若仍不利当事人,则可声请释宪。至于是否会
造成选举无效或更大的冲击,林辉煌表示,不清楚到时候具体形成的个案形式为何,司法
院不敢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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