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要求薪水回捐或扣薪,当作办公室下午茶“公积金”合法吗?
这违反了劳基法第22条,而雇主若私用恐涉贪污罪,这样的行为也等同于“扣薪行为”,
薪资为劳工应得之劳动报酬,未经过劳工本人同意,不得强迫回捐、不得巧立名目任意扣
除薪资。另外,雇主将“公积金”挪为自用,例如立委或议员诈领助理费用来购买私人物
品等,恐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6千万元以下罚金。
人力银行发文的
他们应该是很权威的吧
至少有法务
比一般法盲不知哪来的乡民好多了
人力银行都说这样违法
各位要记得当别人助理要注意不要被克扣薪水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