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衣踢今天
2.记者署名:
黄哲民
3.完整新闻标题:
接种HPV疫苗成“痛痛女孩”求偿 法官判准:金额由卫福部审议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1位林姓年轻女子2015年读中学时,接种2剂二价人类乳突病毒(HPV)疫苗,出现关节
肿痛、走路会跛等不良反应,俗称“痛痛女孩”,就医确诊幼年型类风溼关节炎,林女申请
预防接种受害救济被拒,提告主张自己原本从无关节炎病史,是疫苗造成她遭受重大伤病,
要求卫生福利部补偿120万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卫福部应提供救济,但给付金额由卫
福部自行审议,可上诉。
法官判决理由指出,施打疫苗是追求防止疾病蔓延的公益目的,但疫苗施打于人体可能引起
的副作用、并发症及伤害,医学仍有未知难测之处,人民因政府推广、辅导或强制接种疫苗
,发生无法预测的生命、身体或健康损害,属于为公共福祉而产生的“特别牺牲”,不该由
个人承担,国家有责任给予社会补偿。
法官认为,社会补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性质不同,接种疫苗而遭受损害的个人,处于相对弱势
,不应被苛求负担举证责任,以免求偿无门,更不利于自愿接种疫苗,尤其基于科学的不确
定性与侷限性,除非百分之百确信不良反应与接种疫苗“无关”,否则应从宽做出对受害人
有利的认定。
法官查明林女事前从无关节炎、红斑性狼疮、过敏反应或免疫缺乏等病史,而本案不良反应
都发生在接种疫苗后10天内,除非卫福部能举证林女病症是疫苗以外原因所致,不然很难百
分百确认跟疫苗无关,卫福也有救济补偿类似个案的前例。
法官指卫福部拒绝林女求助所依据的医学研究文献,均以欧美人种为对象,无法证明可套用
林女身上,卫福部审议委员会引用的法条与大数据,更犯了“以群体推论个体”的谬误,不
符合《宪法》与《两公约》保障人民生命权、健康权的精神,加上审议小组的法学专家、社
会公正人士代表,少于全体委员的1/3,也违反法定要求。
法官据此撤销本件不给予林女救济的卫福部行政处分及行政院诉愿结果,判决卫福部应依判
决见解做成给予林女预防接种受害补偿的行政处分,但因法定给付金额从2万元到最高120万
元,该给多少,涉及行政裁量,法官认为不宜由法院迳自决定,仍交给卫福部自行审议。
本案源于林女2015年9月17日,在当时就读的中学接种第1剂二价人类乳突病毒(HPV)疫苗
,随即出现脚踝、膝盖疼痛症状,同年10月28日打完第2剂,更出现手指、手腕肿痛,走路
会跛的不良反应,也就是俗称HPV疫苗造成的“痛痛女孩”。林女同年11月9日就医检查,同
年12月21日确诊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
林女持续治疗至今,包括按时服用类固醇、止痛药,2016年1月取得全民健康保险重大伤病
核定审查通知书,她的父母认为是疫苗惹的祸,2019年5月15日申请预防接种受害救济,经
卫福部审议小组认定与疫苗无关,决议不予救济,理由是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林女的状况
与疫苗有关,幼年型类风溼关节炎也不是疫苗常见的不良反应。
林女提起诉愿被驳,因而提起本件行政诉讼,卫福部抗辩林父患有风湿关节炎,应考量是否
因“家族病史”遗传所致,不过法官审理认为卫福部与审议小组的决议有违误,林女出现的
病症与接种疫苗具有时序上的关连性。HPV疫苗用来预防感染人类乳突病毒,以免引发子宫
颈癌及相关病变,国内目前主要是对国中女生实施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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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不知道高端疫苗的受害者有没有机会告赢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