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点交前3小时变凶宅…屋主甩锅买家 高院判

楼主: Salcea (5457)   2022-11-10 09:06:35
点交前3小时变凶宅…屋主甩锅买家 高院判“减价650万”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赖姓买家经信义房屋仲介,议定以2330万向林姓卖家购买台北一幢大楼14楼与顶楼加盖的
房子,约定前年8月31日傍晚5点点交,讵料女租客在下午3点“先走一步”轻生,点交未
成。赖认为房子交付前发生非自然死亡情事,减损不动产价值,依民法请求减少815.5万
元价金,但一审败诉。台湾高等法院逆转改判林应给付650万元。
赖姓买家表示,2020年6月27日经信义房屋的仲介介绍,买下信义区房地,签订的不动产
买卖契约书约定价金为2330万元,且将在8月14日办点交。当时房子仍租给黄姓女房客,
且为未定期限的租约,依买卖契约约定,应由卖方在点交前排除,林姓屋主则表示黄女已
承诺不再续租,将在8月31日搬迁。
没想到黄姓女租客在点交当天下午“坠下”,赖认为房子在交付前发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依民法第354条第1项规定构成物之瑕疵,因此依第359条请求减少815.5万元买卖价金后,
再依第179条请求林返回减少的价金。
林姓卖家辩称黄女不是从14楼跳楼,也不是死在屋内,不符合契约“买卖标的物如有自然
人自杀并致死亡”要件,不构成凶宅,物无瑕疵。林说,8月1日下午房子就在黄女、信义
房屋房仲面前点交完毕,并约定在14日交钥匙、所有权状与结清款项,若没完成点交,赖
岂会同意把履约保证专户内的价金全数拨付他?
林坚持是故事发生在“点交之后”,危险应由赖姓买家负担,他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台北
地方法院认为黄女自杀,是凶宅,赖姓买家的主张有据。但北院认为赖已经选择行使买卖
契约定的“解除权”,且已生契约解除效力,他主张请求减少价金并返还泽无理由,不应
允许。
赖姓买家上诉,今年9月22日将房子卖给信义房屋,但赖与林没有解除契约,契约效力仍
存在。赖把买卖衍生的一切相关权利让与信义房屋,信义房屋具状声请承当诉讼。
高院调查,黄女胞弟证称姊姊死前在家族群组传“撑太久,我累了,请大家帮我照顾女儿
”讯息,不久就传出噩耗,14楼书房窗户呈现开启状态,13楼铝制露台、5楼遮雨棚都有
遭撞情形,检察官认定是自杀,高院也认为14楼确属凶宅、物有瑕疵。
高院认为,买卖契约成立前,房内还有租客,依约定应由卖方负责于点交前排除,要“腾
空”才算完成点交程序,岂能把买卖标的的瑕疵危险移转给赖姓买家。
高院计算不动产买卖时为无瑕疵物与瑕疵物的“应有价值”差额后,判信义房屋可以请求
减少价金650万元。本案可上诉。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边的人有心理困扰,可拨打
安心专线:1925|生命线协谈专线:1995|张老师专线:1980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53288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